疫情謊稱在家候命女關員秘撈囚10周
發佈時間:03:00 2025-12-25 HKT
42歲前海關女高級關員李桂華,於疫情期間在申請表格上,虛假地向海關報稱沒有執行外間工作,另向海關聲稱28次「在家候命」工作,惟實際上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工作,獲得薪金共約12萬元。女關員否認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兩罪,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星期,並須賠償政府外間工作獲得的薪金逾10.4萬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定罪上訴獲批,被告期間獲准保釋外出。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念及被告已重過新生活,涉案工作亦為社會服務,兼且被告願意作出賠償,故酌情減刑。
42歲女被告李桂華,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罪,以及一項欺詐罪罪成,她昨日被押解到庭,旁聽席上的親友向她揮手致意,對望時被告不禁落淚。
官考慮被告已重過新生活酌情減刑
辯方大律師陳永豪求情指,希望法庭可就兩罪刑罰判以同期執行,另提及被告已準備好約1.9萬元銀行本票作賠償,顯示被告的誠意。辯方最後冀法庭平衡所有因素,考慮判以緩刑。
鍾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已離開海關崗位,重犯機會「可以講係零」,而案發至今相距一段時間,被告已重過新生活。惟鍾官強調,本案涉及違反公務員誠信,打擊市民對公務員體制的信心,加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罪歷時不短,監禁為唯一合適選項。
就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罪,鍾官提及被告無申報下參與99次醫療輔助隊工作,歷時接近1年,涉款約10萬元,被告過往透過海關的申報機制多次成功申請,本案的錯誤緣於一次性的申報,遂以入獄12星期作量刑起點。而欺詐罪涉款約1.9萬元,以入獄8星期為量刑起點。
從事醫療輔助隊工作長達1年
鍾官考慮到被告已重過新生,又願意賠償,而且涉案工作為醫療輔助隊,屬社會服務性質,因此批准減刑。鍾官就兩罪分別判處被告入獄8星期及4星期,其中2星期同期執行,最終刑期為10星期,另下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逾10.4萬元,即外間工作所獲的薪金,並獲准分期繳付,自明年4月1日起每月支付8千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定罪上訴獲批,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案情指,公務員必須依照《公務員事務規例》,在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前,向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批准。被告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在一份名為「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的報告表格上,聲稱於申請前約一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但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曾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有薪外間工作,獲得薪金共逾10萬元。
被告另於疫情期間,被海關安排在家候命工作,相關規定要求海關人員在家候命,若從事外間工作會被視為缺勤。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候命工作,但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同時未曾向海關申請休假,借此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萬元。
案件編號:ESCC74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