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少女虐打男女童黨判更生

更新時間:03:00 2025-12-2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23 HKT

  19歲少女去年在Instagram結識未成年男子後,迅速發展為情侶,惟分手後她疑遭前男友及童黨非法囚禁於觀塘裕民中心某單位,期間多次遭掌摑拳打腳踢,更被要求口交及遭勒索,身體多處受傷。4男女被控非法禁錮、襲擊及勒索等罪,其中一名18歲少女早前承認襲擊及勒索等3罪,同案另一名少年承認非禮罪,兩人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嚴詞斥責,女被告過着極不負責任的生活,在「自顧不暇」情況下更誕下女嬰,導致女嬰健康出現問題;認罪少年事後亦未有遠離不良分子,急速變得更壞,故認為二人急需強而有力的外間介入,徹底切斷他們與不良分子的聯繫。  

4名被告分別為兩名姓林的雙胞胎少年、姜姓少年,三名少年均為15歲,以及18歲女子王瀅睎,他們同被控非法禁錮罪。王早前承認非法禁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勒索等3罪,她餘下的襲擊罪及盜竊罪獲存檔法庭。次被告林姓少年另被控一項非禮罪,原本否認控罪受審,他審訊時改認非禮罪,非法禁錮罪則獲存檔法庭。
事後接觸危險藥物捲刑案
  溫官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不止遭到禁錮失去自由,更被毆打及性侵犯,若兩名被告為成年人將面對以年計的刑罰。溫官引述報告指,林姓少年雖展示一定悔意,但反省程度嚴重不足,事後仍與不良分子交往,更接觸危險藥物和牽涉兩宗刑事案件,可見他沒有真正改變生活方式,故建議送入更生中心。被告王瀅睎事後亦仍過着不負責任的生活,在未能妥善照顧的情況下誕下女嬰,必須紀律訓練及重整價值觀才可重新出發。
  辯方為林姓少年求情時,呈上林父、僱主和社工的求情信,僱主形容林工作表現良好,見到其掙扎及參與義工活動的成長。林亦撰寫信件予父母,坦言過往覺得父母教誨煩厭,如今深感錯誤,今次事件給予他重大教訓,他已深感後悔,承諾將來會改過自新。辯方力陳林坦白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作供,節省法庭時間,其角色也較輕微,他並沒有向事主施以暴力,只是因受他人威嚇才牽涉其中,望法庭念及林對事主沒造成深遠影響而酌情輕判。
  辯方另指女被告王瀅睎還柙時長期感到焦慮、情緒不穩,經常哭泣及食不下咽,儘管報告不建議王接受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但王不願進入更生中心,擔心自己無法穩定情緒。辯方續指,王希望法庭給予她一次機會,讓她在親友支持下履行社會服務令,以重建生活。
  案件編號:DCCC 9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