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墮屏案索償阿Mo將視像作供

更新時間:03:00 2025-12-2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20 HKT

  香港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有巨型電視螢幕墮下壓傷兩名舞者,其中一名舞者李啟言(阿Mo)入禀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由於「舞館」早前多次缺席聆訊,法庭頒下「非正審判決」,裁定李啟言勝訴。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處理補償金額事宜,法官羅麗萍把案件排期在明年5月4日開審,屆時李啟言將以視像方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證,審期預計一日。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啟言2022年7月28日案發時為「舞館」的僱員,時年27歲,任職舞蹈員,事發當天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案發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
阿Mo父親出庭作供
  「舞館」今年2月缺席區院聆訊,法庭頒下「限時履行命令」,假若「舞館」未能在限期內向法庭呈交文件及回應,便會頒下「非正審判決」。直至今年7月聆訊時,「舞館」仍無派代表出庭及存檔文件,法官羅麗萍遂頒令申請人勝訴的「非正審判決」,並將案件押後至昨日進行指示聆訊。
  惟「舞館」昨仍缺席聆訊,羅官指出「舞館」公司註冊地址仍是有效地址,惟申請方寄送的掛號信卻被「打回頭」,故認為「好大嫌疑」,又指「呢間公司根本喺度逃避責任」。羅官推斷「舞館」理應知道有關聆訊,惟仍選擇不出席。申請方庭上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阿Mo及其父親,阿Mo將以視像作供,其父親李盛林牧師則會出庭作供,審訊將以英文進行。
分三案向11公司興訟
  李啟言另外曾經在今年7月25日入稟高等法院,分三案向康文署及與演唱會工程相關的11間公司提出人身傷亡訴訟,但是沒有在入稟狀上列明索償金額。
  入稟狀指,李啟言(阿Mo)在「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擔任舞蹈員工作的時候,一塊懸吊半空或固定在天花板上的重逾500公斤的LED屏幕,突然從高處脫落或墜下,壓傷李啟言,造成其嚴重的人身傷害。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宗案件已排期在2026年1月9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三宗人身傷亡案件原告均為李啟言,首案7名被告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C.A.N.I」、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次案4名被告為后會館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舞館有限公司、香港創科媒體製作有限公司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第三宗案件被告則為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
  翻查資料顯示,勞工處早前向「藝能」、「協興隆」及「舞館」3 間公司控以15項傳票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等罪。「藝能」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4罪被判罰款22萬元、「協興隆」認6罪被判42萬罰款、「舞館」認5罪被判罰款13萬2千元。
  「協興隆」另被一間舞台設備公司入稟呈請清盤,「協興隆」在9月沒有代表出席高等法院聆訊,聆案官在無人反對下頒令「協興隆」清盤。
  至於刑事案件中,「藝能」及延伸公司的3名項目經理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實際超重3倍。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受審,今年5月在區域法院獲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