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堕屏案索偿阿Mo将视像作供
发布时间:03:00 2025-12-20 HKT
香港男团MIRROR于2022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有巨型电视萤幕堕下压伤两名舞者,其中一名舞者李启言(阿Mo)入禀区域法院,向前雇主舞馆有限公司申索雇员补偿。由于「舞馆」早前多次缺席聆讯,法庭颁下「非正审判决」,裁定李启言胜诉。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处理补偿金额事宜,法官罗丽萍把案件排期在明年5月4日开审,届时李启言将以视像方式作供,其父亲则会出庭作证,审期预计一日。
申请人为李启言,答辩方为舞馆有限公司。入禀状指,李启言2022年7月28日案发时为「舞馆」的雇员,时年27岁,任职舞蹈员,事发当天在受雇工作期间受伤,案发前的每月平均收入为73720元。
阿Mo父亲出庭作供
「舞馆」今年2月缺席区院聆讯,法庭颁下「限时履行命令」,假若「舞馆」未能在限期内向法庭呈交文件及回应,便会颁下「非正审判决」。直至今年7月聆讯时,「舞馆」仍无派代表出庭及存档文件,法官罗丽萍遂颁令申请人胜诉的「非正审判决」,并将案件押后至昨日进行指示聆讯。
惟「舞馆」昨仍缺席聆讯,罗官指出「舞馆」公司注册地址仍是有效地址,惟申请方寄送的挂号信却被「打回头」,故认为「好大嫌疑」,又指「呢间公司根本喺度逃避责任」。罗官推断「舞馆」理应知道有关聆讯,惟仍选择不出席。申请方庭上透露,案中将有2名证人,分别为阿Mo及其父亲,阿Mo将以视像作供,其父亲李盛林牧师则会出庭作供,审讯将以英文进行。
分三案向11公司兴讼
李启言另外曾经在今年7月25日入禀高等法院,分三案向康文署及与演唱会工程相关的11间公司提出人身伤亡诉讼,但是没有在入禀状上列明索偿金额。
入禀状指,李启言(阿Mo)在「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担任舞蹈员工作的时候,一块悬吊半空或固定在天花板上的重逾500公斤的LED屏幕,突然从高处脱落或坠下,压伤李启言,造成其严重的人身伤害。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3宗案件已排期在2026年1月9日进行核对列表审核聆讯。
三宗人身伤亡案件原告均为李启言,首案7名被告为艺能工程有限公司、广域策划有限公司、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联和专业服务有限公司、「C.A.N.I」、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次案4名被告为后会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舞馆有限公司、香港创科媒体制作有限公司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第三宗案件被告则为东莞市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
翻查资料显示,劳工处早前向「艺能」、「协兴隆」及「舞馆」3 间公司控以15项传票罪,包括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没有为雇员的意外发出通告及没有为雇员购买保险等罪。「艺能」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认4罪被判罚款22万元、「协兴隆」认6罪被判42万罚款、「舞馆」认5罪被判罚款13万2千元。
「协兴隆」另被一间舞台设备公司入禀呈请清盘,「协兴隆」在9月没有代表出席高等法院聆讯,聆案官在无人反对下颁令「协兴隆」清盘。
至于刑事案件中,「艺能」及延伸公司的3名项目经理涉嫌向康文署虚报设备重量,实际超重3倍。3人否认串谋欺诈等罪受审,今年5月在区域法院获裁定罪脱。
案件编号:DCEC338/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