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唱高散貨賺330萬兩對夫婦受審

更新時間:03:00 2025-12-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2-09 HKT

  證監會與警方針對社交媒體「唱高散貨」活動等涉嫌投資騙局而展開聯合行動,兩對夫婦涉嫌於2020年訛稱持有股票,指示證券經紀沽出,再低價位買回進行交收,從中賺取差價約330萬元。開案陳詞提及,首被告在警誡下稱,曾跟隨「微信女」的股票貼士,買入股票後受騙輸錢,才決定反其道,先沽出股票,從中獲利約4000萬元。證券經紀供稱,若得知客戶沒有持相關股票,是不會幫客戶沽盤,因或造成證券行損失。  

4名被告依次為46歲李景康、46歲陳藝思、45歲林顯輝及50歲許佩欣,同否認9項欺詐罪,承認交替的9項非法賣空罪。欺詐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23日至9月9日期間,多次欺騙星火證券的一名客戶主任,向其訛稱擁有某些股份,意圖欺詐星火及誘使其就該等股份發出賣盤。4名被告因而獲得330萬元的利益,而星火亦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經紀:會對證券行造成風險
  證券經紀洪榮坤供稱,若客戶沒有持相關股票,證券行是不能幫客戶沽盤的,因為當客戶不能如期向證券行交收股票,完成交易,而客戶的戶口內沒有資金,便需由證券行承擔,自行購回股票,會對證券行造成風險或帶來損失。
  控方開案陳詞指,陳、林及許先後致電向星火證券落盤,指示證券經紀洪榮坤沽售4間有限公司的股票。洪發現3人的星火證券戶口沒有相關股票,故問他們是否在其他證券行持有相關股票,他們均訛稱持有股票,致使洪替他們落盤並執行相關交易。
  3人沽空後,即日透過另外兩間證券行,以低於出售價買入同額股票,再將股票轉到星火證券進行交收,過程共牽涉9次交易,約賺取336萬港元差價。首被告李景康當時作為其中一證券行的客戶主任,負責協助3人買入相關股票,並將股票轉到星火證券。
  李在警誡下稱,曾跟隨「微信女」的股票貼士,買入股票後受騙輸錢,他聯合本案被告想出反制策略,不買入股票,改為先沽出再在低位買回,並利用買回的股票進行交收。李承認,在沽出有關股票時,他們並未持有相關股票,故被證券行職員問是否確實持有股票時,他們均會表示「來貨交收」,並從中賺取共約4000萬。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李及陳為夫婦,林及許亦為夫婦,4人屬朋友關係。證監會人員調查檢取的手機對話時,發現4人有共同WhatsApp群組,提及買賣股票交易內容。
  案件編號:DCCC8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