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案 辯方指沒另申手令無權要求密碼

更新時間:03:00 2025-11-2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29 HKT

  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內幕交易案昨續審。辯方對黃百鳴妹妹黃潔珍手機內WhatsApp紀錄的可呈堂性提出挑戰,法庭以「案中案」形式處理。辯方昨陳詞引述案例,指證監會須額外申請搜查令、才可檢視涉案手機內容,證監會也無權當場要求機主提供手機密碼,質疑做法侵犯機主私隱權。裁判官高偉雄押後至下周一裁斷。
  79歲被告黃百鳴,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與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慫使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辯方爭議黃百鳴妹妹黃潔珍手機內WhatsApp紀錄的可呈堂性,指證監會並未就檢視及擷取該手機內容,另申請手令,而根據岑永根案例,執法部門如要檢視案中檢獲的手機內容、須另向法庭申請手令。
多數市民不知有權拒絕
  辯方又指,當日早上黃潔珍原本正在單位內睡覺,突然有陌生人上門,表示有權進屋搜查,又要求提供手機密碼。辯方引用加拿大案例,指當時黃潔珍根本非自願交出密碼,質疑沒有人會自願向陌人生交出密碼、容許對方查看自己手機私隱,而大多數巿民亦不知道自己有權拒絕交出密碼。
  辯方引用案例,指證監會檢取黃潔珍的手機後,須另申請搜查令以檢視當中內容。如果立法原意是容許證監會在現場要求機主提供手機密碼,條例理應有明文規定。辯方又重申,證監會的確有權檢視涉案手機的內容,但並未依程序辦事、變相越權。
案件編號: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