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轉200萬予胞妹指示買股票

更新時間:03:00 2025-11-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18 HKT

  79歲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2017年天馬影視內幕交易一案,控方昨於東區裁判法院作開案陳詞,指黃栢鳴案發時透過4張支票給予胞妹黃潔珍共200萬元,再以WhatsApp指示胞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辯方則爭議涉案WhatsApp紀錄的呈堂性,並指搜查令沒有賦予證監會要求黃潔珍打開手機、以供檢視的權利。  

傳票控罪指,黃栢鳴於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慫使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發前數月並沒購入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開案陳詞指,黃栢鳴案發時透過4張支票向胞妹黃潔珍轉帳共200萬元,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涉款至少156萬元。黃栢鳴在2017年8月25日首次通過支票向黃潔珍轉帳50萬元,當金額到戶後,黃潔珍近乎每天都有進行交易股票。在此之前數個月,黃潔珍並沒有買賣天馬影視股票的紀錄,原本亦只持有410多萬天馬影視股票,但及至9月18日、她已持有約670萬天馬影視股票;其餘3張支票則於9月底及10月初存入。
  根據證監會從黃潔珍手機內所擷取的資料,顯示黃栢鳴在同年8月30日、9月13日及9月14日曾經透過WhatsApp指示黃潔珍買入股票;相關訊息紀錄與黃潔珍案發時買入天馬影視股票的紀錄脗合。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就證監會從黃潔珍手機內擷取的WhatsApp紀錄呈堂性提出爭議,審訊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此特別事項。控方昨傳召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韓倩美作供稱,2018年8月21日與同事到將軍澳某單位搜查,當時黃潔珍在單位內,證監會解釋搜查令及向黃潔珍提供副本,其後在屋內檢走黃潔珍的手機。
  辯方盤問時指證監會的執法權源自向法庭取得的搜查令,但當日搜查令沒有提到證監會可以要求黃潔珍打開手機、以供檢視資料。韓則稱,須視乎與證監會調查是否有關,又指當時黃潔珍並未作出反對,但韓同意當時沒有向黃潔珍指出她有權拒絕。
  另外,辯方早前要求法庭就涉案WhatsApp訊息內容頒下禁令、限制傳媒報道,直到「案中案」有裁決為止;辯方昨放棄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