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程行李延誤31句鐘旅保拒賠

更新時間:03:00 2025-11-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18 HKT

  港人最愛旅遊,但原來購入旅遊保險亦未必能完全覆蓋行程損失。消委會昨指,自2022年至今共錄得221宗涉及旅保投訴,當中有女士由加拿大返港時,行李延誤長達31小時始抵港,惟保險公司卻以「回程不在保障範圍」為由拒賠。有保險界人士向《星島》指,「回程行李延誤不屬保障範圍」是業內常見安排,因理論上港人回程時不會因行李延誤而要買必需品應急,故一般不會作出賠償,直言「這與旅遊保險平貴無關,是原則問題」。

旅遊保險索賠不如預期時有發生,消委會指單在今年首10個月已接獲55宗投訴個案,不少與保障範圍與投訴人預期有別相關。有個案涉及由加拿大返港時的行李延誤,投訴人李小姐抵港後始發現原本應寄艙的行李,被遺留在溫哥華機場,結果「等足31小時」行李才運抵香港。她翻查旅遊保保單後,因見「行李延誤」一欄保障為「每延誤6小時最高賠300元」,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1500元,但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並解釋「行李延誤」僅保障受保人抵達「目的地」,即加拿大後未能取回行李,而需額外購買合理及必要的衣物、必需品或洗漱用品的費用;更揚言「不保事項」已列明,受保人返抵香港後的任何損失不屬「行李延誤」保障範圍。
日本自駕遊困山區索償無果
  另有個案涉及自駕遊的交通延誤亦不獲賠款。投訴人徐先生因在日本自駕遊7天,而以350元購買一份涵蓋亞洲的旅遊保。惟他在日駕車前往山上酒店途中遇上大風雪,被困在山區超過8小時,最終要隔日清晨始獲救援人員護送抵達酒店。徐先生其後向保險公司作出申索,包括要求賠償道路緊急救援服務,及一晚酒店住宿費用,合計約10萬日圓(折合約5022港元),但卻遭拒賠。消委會介入後,保險公司也以「旅程阻礙」保障的定義,只限縮短旅程或更改旅程所造成的損失;且「旅程延誤」亦僅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力而延誤造成的損失,而徐先生的個案因是自駕租用的車輛,故不在保障範圍內。
業界:行李延誤應追究航企
  對旅遊保險不保「回程行李」的做法,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指,不將列入保障範圍在業內很常見,「旅保原則是,若在出國時遇到行李延誤,旅客可能需買一些必要的用品,例如替換的內衣褲、緊急用品應急。但返港回家後,基本上毋須再買必需品,而行李始終會回到身邊」。
  至於自駕遊不受保障,劉佩玲解釋這關乎是否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因自駕遊可由車主自行調動行程,與公共交通只能夠按時間表出行不同」。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回程行李延誤構成的損失,應向航空公司,而非保險公司追究。他建議,經常外遊的港人亦宜購買保障期較長的旅遊保險,「若一年出遊超過4次,我建議應買『年單』,一來省時間,二來毋須每次外遊均要花時間買保險,三來價錢亦較划算」。
  消委會提醒,保單條款一般設有詞彙釋義,以定義保單中的字詞,投保前應細閱內容。若對保單有爭議,亦可聯絡保險業監管局(IA)或保險投訴局(I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