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雄追華懋慈善基金還款利率待定

更新時間:03:00 2025-11-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1-08 HKT

  經營澳門博彩及放債生意的商人林義雄,16年前借出4285萬港元,協助華懋慈善基金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千億遺產。華懋慈善基金堅稱款項屬自願捐款,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林義雄勝訴,下令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還款,利息按年息48%計算。華懋慈善基金提出上訴,質疑年息48%過高,上訴庭昨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上訴部分得直,確認雙方借貸關係成立,但指出當年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為年息60%,原審法官裁定涉案年息為48%利率證據不足,遂下令發還原審法官梁俊文重新審理,以裁定涉案貸款年息等。  
林義雄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指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時任主席龔仁心與他在香港三次會面後,於2009年達成口頭協議,林義雄向華懋慈善基金借出4285萬港元,資助龔仁心與陳振聰打龔如心爭產官司,林義雄把資金分9筆存入華懋慈善基金戶口,款項全數用於訴訟開支。
龔仁心堅稱無條件捐款
  華懋慈善基金一直沒有向林義雄還款,龔仁心在審訊時堅稱涉案款項是自願無條件捐款而非貸款,林則坦言自己無任何理由捐款予龔仁心。
  高院法官梁俊文2023年裁定林義雄經營放債生意,借款予龔仁心只為回報及商業前景,斷無捐款可能,而林義雄放貸自然期望高回報,認為龔仁心為爭奪千億遺產,急需巨額訴費打官司,才甘願接受如此高利率的借貸協議,遂裁定林義雄勝訴,亦裁定雙方口頭貸款協議的利息率為年息48%,下令華懋慈善基金連本帶利還款。
  華懋慈善基金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區慶祥、林雲浩及周家明認為華懋慈善基金在2009年的確急需資金打官司,龔仁心在爭產官司確有重大財務及個人利益,處於難以籌措資金的困境,仔細評估證據後認為原審法官對雙方口頭貸款協議的裁定並無明顯錯誤。
  惟上訴庭指,雖然原審法官認定雙方同意利息為「法定最高貸款利率」,但當年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為年息60%,故認為基於原審法官的事實裁定,涉案貸款利息率邏輯上應為60%。而且現時法例規定如年息超過36%即屬敲詐性交易,若貸款協議利息率超過「法定最高貸款利率」,貸款協議在法律上不可執行,放債人並可能被刑事檢控,上訴庭認為年息48%站不住腳。
  上訴庭下令把案件發還原審法官梁俊文重新審理,屆時將重新裁定涉案貸款所涉的「法定最高貸款利率」;早前裁定的涉案貸款年息48%是否過高;若貸款協議利息率理應為年息60%,本案貸款是否屬敲詐性交易;若華懋慈善基金需向林義雄連本帶利還款,多少年息方為公道;若貸款協議無效,林義雄可否基於不當得益原則追討4285萬港元貸款本金。
  另一方面,華懋慈善基金去年已就本案向高院申請暫緩還款命令,並願意交出8500萬元保證金,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原審法官梁俊文在林義雄一方同意下,去年9月已批准暫緩華懋慈善基金執行還款。
  案件編號:CACV1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