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义雄追华懋慈善基金还款利率待定

更新时间:03:00 2025-11-08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11-08 HKT

  经营澳门博彩及放债生意的商人林义雄,16年前借出4285万港元,协助华懋慈善基金与陈振聪打官司,争夺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逾千亿遗产。华懋慈善基金坚称款项属自愿捐款,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林义雄胜诉,下令华懋慈善基金连本带利还款,利息按年息48%计算。华懋慈善基金提出上诉,质疑年息48%过高,上诉庭昨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上诉部分得直,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但指出当年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为年息60%,原审法官裁定涉案年息为48%利率证据不足,遂下令发还原审法官梁俊文重新审理,以裁定涉案贷款年息等。  
林义雄2015年入禀高等法院,指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时任主席龚仁心与他在香港三次会面后,于2009年达成口头协议,林义雄向华懋慈善基金借出4285万港元,资助龚仁心与陈振聪打龚如心争产官司,林义雄把资金分9笔存入华懋慈善基金户口,款项全数用于诉讼开支。
龚仁心坚称无条件捐款
  华懋慈善基金一直没有向林义雄还款,龚仁心在审讯时坚称涉案款项是自愿无条件捐款而非贷款,林则坦言自己无任何理由捐款予龚仁心。
  高院法官梁俊文2023年裁定林义雄经营放债生意,借款予龚仁心只为回报及商业前景,断无捐款可能,而林义雄放贷自然期望高回报,认为龚仁心为争夺千亿遗产,急需巨额诉费打官司,才甘愿接受如此高利率的借贷协议,遂裁定林义雄胜诉,亦裁定双方口头贷款协议的利息率为年息48%,下令华懋慈善基金连本带利还款。
  华懋慈善基金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区庆祥、林云浩及周家明认为华懋慈善基金在2009年的确急需资金打官司,龚仁心在争产官司确有重大财务及个人利益,处于难以筹措资金的困境,仔细评估证据后认为原审法官对双方口头贷款协议的裁定并无明显错误。
  惟上诉庭指,虽然原审法官认定双方同意利息为「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但当年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为年息60%,故认为基于原审法官的事实裁定,涉案贷款利息率逻辑上应为60%。而且现时法例规定如年息超过36%即属敲诈性交易,若贷款协议利息率超过「法定最高贷款利率」,贷款协议在法律上不可执行,放债人并可能被刑事检控,上诉庭认为年息48%站不住脚。
  上诉庭下令把案件发还原审法官梁俊文重新审理,届时将重新裁定涉案贷款所涉的「法定最高贷款利率」;早前裁定的涉案贷款年息48%是否过高;若贷款协议利息率理应为年息60%,本案贷款是否属敲诈性交易;若华懋慈善基金需向林义雄连本带利还款,多少年息方为公道;若贷款协议无效,林义雄可否基于不当得益原则追讨4285万港元贷款本金。
  另一方面,华懋慈善基金去年已就本案向高院申请暂缓还款命令,并愿意交出8500万元保证金,直至上诉有结果为止。原审法官梁俊文在林义雄一方同意下,去年9月已批准暂缓华懋慈善基金执行还款。
  案件编号:CACV12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