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12歲女童初夜拍淫片 男律師認5罪還柙
發佈時間:03:00 2025-11-04 HKT
40歲男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軟件Heymandi結識12歲女學生,律師隨即邀約女童外出並帶至珀麗灣公寓,律師其後脫去女童衣物並撫摸私處,奪取女童初夜時更用手機拍下過程。律師食髓知味,半個月後再要求與女童性交,更以「對安全套過敏」為由,在過程中取下安全套,律師共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律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求情及判刑,待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及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案情指,被告陸建廷是事務律師,12歲女童X是中一學生。二人去年1月至2月透過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及至3月4日在首次見面便前往馬灣的沙灘。被告親吻X後,將X帶至其住所。二人用膳後,X表示想休息,被告便將X帶至臥室,再着X脫下衣物。被告親吻X後,用手撫摸X的胸部及下體,更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並要求與X發生性行為。X同意後,被告戴上安全套與X性交,被告在過程中更用手機拍攝了20張X的裸照。
同月28日,X再前往被告的住所,X抵達單位後,出於好奇喝下1至2罐啤酒,被告其後再要求與X性交。被告起初有使用安全套,惟在性交期間取下安全套。 X感生氣並指責被告,但被告仍在沒有安全套的情況下繼續與X性交,X亦有為被告口交。被告在過程拍攝了184張照片及錄製了9段影片。當晚,被告將部分影片發送給X。
被告稱「對安全套過敏」
去年5月4日,X的父親在X的手機內,發現X與被告的Telegram聊天紀錄,以及X的裸照,X承認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其父翌日報警。經警方調查對話內容後,發現被告在首次犯案當日,曾問X是否有看過成人影片及自慰,X則回應「有」。被告犯案後,與X談論該性行為的過程,並表示深愛及想念X,要求X拍攝胸部及自慰的照片及影像給他,X在3月17日應被告要求傳送一張胸部照片。被告在第二次犯案前,建議X在醉酒後嘗試為其口交,X問被告是否會戴安全套,被告則回應「對安全套過敏」。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學歷為碩士畢業,是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他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
案件編號:DCCC 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