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單車少年69歲的哥認罪
發佈時間:03:00 2025-10-25 HKT
17歲單車少年去年7月凌晨經青衣南橋返家時,遭69歲男的士司機從後超速撞倒,少年送院不治。的士司機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辯方求情指被告40多年來僅曾1次違反交通燈號獲發定額告票,案件押後到下月21日判刑。死者親屬庭上泣不成聲,憶述死者自小愛車,獲豐田維修部取錄為實習學徒,原訂翌月履新,父親坦言案發後也「抑鬱咗一年冇做嘢」,更為此搬離青衣。
死者多名家屬昨到庭旁聽,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時,死者祖母姑媽相擁泣不成聲。死者父親祖母受訪指「始終好難受」,憶述死者雖然讀書成績不佳,但自小喜愛汽車,案發時修畢職業訓練局汽車維修課程,成績優異,更獲豐田維修部取錄為實習學徒,原訂於案發翌月履新。2人續指死者經常騎單車,作風安全,當日與朋友聚會過後正循青衣南橋返家。
事發時速約94公里
死者父親指早前得悉被告即時認罪後「個心都好啲」,雖然接受辯方道歉,惟仍希望被告親自正面致歉。被告犯案後「良心唔好受」,罹患抑鬱症,死者父親以死者為人生目標,坦言自己案發後也「抑鬱咗一年冇做嘢」,為免觸景傷情更搬離青衣。
案情指,去年7月3日凌晨1時許,被告劉楚希駕駛的士接載男乘客由葵涌前往青衣。根據的士行車紀錄儀,的士沿葵青路快線駛至青衣南橋,17歲死者黃皓進當時在快線近FC0926號燈柱,在的士前方騎單車,單車車尾安裝了紅色車尾燈。的士駛近時,男乘客見到單車,然而被告沒有任何減速跡象,男乘客提醒被告前面有車,惟的士仍從後撞上單車車尾,而的士當時才煞車。死者受嚴重創傷性腦損傷,送院延至翌晚不治。被告當日被捕。根據政府化驗所的車速測定報告,案發時的士平均車速估計約為每小時94公里,而案發地點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
辯方昨代被告向死者家屬致歉,指案中犯上了不能彌補的錯誤,求情指被告初犯,駕駛的士40多年來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僅曾1次違反交通燈號獲發定額告票,現時與妻子及2女1子同住。辯方提到案發時被告正駕駛夜更的士,當時為凌晨1時許,死者身穿深色衣物騎單車,沒有穿上反光衣,單車體積細小,黑夜中難以看見。
辯方指出案發主要因為被告超速,片段可見被告由紅燈後起步,超速不足1分鐘,時間短暫,期間沒有其他激烈或持續罔顧駕駛行為,由片段看到單車車尾燈到乘客提醒再到撞上單車,期間僅得2秒,反應時間較短,若被告及早留意到,或能扭軚煞車避免事件。辯方續指被告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要接受治療,亦因本案終身抱憾,如今即時認罪反映悔意。
案件編號:DCCC 19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