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毙单车少年69岁的哥认罪
发布时间:03:00 2025-10-25 HKT
17岁单车少年去年7月凌晨经青衣南桥返家时,遭69岁男的士司机从后超速撞倒,少年送院不治。的士司机昨于西九龙法院承认1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辩方求情指被告40多年来仅曾1次违反交通灯号获发定额告票,案件押后到下月21日判刑。死者亲属庭上泣不成声,忆述死者自小爱车,获丰田维修部取录为实习学徒,原订翌月履新,父亲坦言案发后也「抑郁咗一年冇做嘢」,更为此搬离青衣。
死者多名家属昨到庭旁听,庭上播放案发片段时,死者祖母姑妈相拥泣不成声。死者父亲祖母受访指「始终好难受」,忆述死者虽然读书成绩不佳,但自小喜爱汽车,案发时修毕职业训练局汽车维修课程,成绩优异,更获丰田维修部取录为实习学徒,原订于案发翌月履新。2人续指死者经常骑单车,作风安全,当日与朋友聚会过后正循青衣南桥返家。
事发时速约94公里
死者父亲指早前得悉被告即时认罪后「个心都好啲」,虽然接受辩方道歉,惟仍希望被告亲自正面致歉。被告犯案后「良心唔好受」,罹患抑郁症,死者父亲以死者为人生目标,坦言自己案发后也「抑郁咗一年冇做嘢」,为免触景伤情更搬离青衣。
案情指,去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刘楚希驾驶的士接载男乘客由葵涌前往青衣。根据的士行车纪录仪,的士沿葵青路快线驶至青衣南桥,17岁死者黄皓进当时在快线近FC0926号灯柱,在的士前方骑单车,单车车尾安装了红色车尾灯。的士驶近时,男乘客见到单车,然而被告没有任何减速迹象,男乘客提醒被告前面有车,惟的士仍从后撞上单车车尾,而的士当时才煞车。死者受严重创伤性脑损伤,送院延至翌晚不治。被告当日被捕。根据政府化验所的车速测定报告,案发时的士平均车速估计约为每小时94公里,而案发地点车速限制为每小时70公里。
辩方昨代被告向死者家属致歉,指案中犯上了不能弥补的错误,求情指被告初犯,驾驶的士40多年来没有任何刑事定罪纪录,仅曾1次违反交通灯号获发定额告票,现时与妻子及2女1子同住。辩方提到案发时被告正驾驶夜更的士,当时为凌晨1时许,死者身穿深色衣物骑单车,没有穿上反光衣,单车体积细小,黑夜中难以看见。
辩方指出案发主要因为被告超速,片段可见被告由红灯后起步,超速不足1分钟,时间短暂,期间没有其他激烈或持续罔顾驾驶行为,由片段看到单车车尾灯到乘客提醒再到撞上单车,期间仅得2秒,反应时间较短,若被告及早留意到,或能扭軚煞车避免事件。辩方续指被告事后患上抑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需要接受治疗,亦因本案终身抱憾,如今即时认罪反映悔意。
案件编号:DCCC 19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