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水風波審計署揭物流署8宗罪
發佈時間:03:00 2025-10-21 HKT

物流署於今年6月向「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的「鑫樂」品牌批出為期3年,涉及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的樽裝飲用水供應合約,其後發現懷疑其水質檢測認證涉嫌造假故終止相關合約。審計署昨公布對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招標過程的審查結果,一共列出物流署「八宗罪」,包括「鑫鼎鑫」於文件上明顯具有詐騙跡象,但物流署卻未有核實真偽;加上在收到懷疑虛假文件時,亦同樣未有採取所需行動。
根據審計署報告,早於今年4月「鑫鼎鑫」提交的兩份文件中,製造商公司印章名稱並不正確,正確名稱應為「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然而印章所示名稱卻為「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審計署認為,公司印章名稱出錯乃「明顯的詐騙跡象」,但物流署卻沒有直接聯絡製造商,以核實兩份文件的真偽,亦未即時向相關執法機構舉報。
市場研究回應期 不符實務要求
至今年8月,「鑫鼎鑫」再要求把合約下的製造商換作「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並把品牌名稱由「鑫樂」換作「Happy/喜士」。當「鑫鼎鑫」於8月11日補交一份聲稱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的檢測報告後,物流署在尚未確認報告有效性的情況下,便於同日急速批准「鑫鼎鑫」更改申請。但當「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在隔日回覆,提醒從未發出該份檢測報告,強調「報告無效」後,惟物流署卻僅要求「鑫鼎鑫」重新提交有效檢測報告,且更在未有有效檢測報告的情況下,即批准另一項合約更改。
審計署亦揭示,物流署去年曾就今次招標進行市場研究,惟給予的回應期僅有兩周,不符署方實務手冊要求的一個月。招標文件更未明確列出適用於樽裝水的特定食物安全標準,包括針對12種金屬雜質的含量限制,而僅要求投標者提交3項微生物含量報告。文件亦未訂明,若供應進口樽裝水,投標者必須登記為食物進口商;食環署亦確認「鑫鼎鑫」並未登記。
對是次招標採用「價低者得」,而非過往的評分制。審計署亦認為「鑫鼎鑫」的規模僅有3名全職員工,且無相關往績,其後亦曾連番違約,顯示其規模及能力或不足以履行合約。但物流署僅憑「鑫鼎鑫」一份聲明書,便認可其具備「在4個工作天內交付」的能力,未要求對方提供運輸和人力資源的進一步證據。審計署亦指出,「鑫鼎鑫」的董事和一名股東曾於2022年因一宗懷疑詐騙案被警方拘捕,惟投標者提交的「無定罪聲明書」只涵蓋定罪紀錄,導致潛在風險未能被有效識別。
議員斥警覺性敏感度嚴重不足
對審計署揭露物流署在發現「鑫鼎鑫」公司印章出錯、檢測報告無效「兩大可疑位」後仍不作為,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向《星島》指,足以反映物流署人員警覺性及敏感度嚴重不足,「即使看到文件及報告出問題,也只會通知對方重新遞交。不排除是個別公務員認為,反正對方已經中標,即使有錯,之後補交便可了事」。江玉歡認為,政府就今次事件的事後檢討算是很快,對相關跟進方案亦「暫時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