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園詐彈案「情種」認罪囚6月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6 HKT
35歲自僱男為阻止女友前度男友來港騷擾,以該前度男友的身份登記電話卡,其後3度報案稱於啟德主場館舉行的五月天演唱會設置炸彈,並作出台獨、港獨宣言。該自僱男還柙期間更試圖尋求具影響力人士協助,以減輕罪責。他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炸彈嚇詐行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共被判囚6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以變聲器程式報案,事後又將手機拋入海等行為,反映被告是有計劃犯案。
鄭官判案時指,被告謊稱有炸彈的地點有大批人群聚集,被告必然預計到警方會投放警力以策安全,故不考慮緩刑和社會服務令。現考慮被告認罪,以及於案發前曾向女友的前度男友支付逾400萬元,卻仍未能消除糾紛,而自行想方法解決,故就3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判以5個月監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判囚2個月,其中一個月與炸彈嚇詐罪同期執行,即被告合共須入獄6個月。
為阻女友前度男友來港騷擾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稱,被告張可佳無刑事紀錄,畢業於全國一流學校,之後來港讀書,學業成績優異,工作背景良好,另有聖公會牧師、前全國人大代表、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等人的求情信,均稱被告熱心奉獻、善良正直及樂於助人等,他們願意協助被告改過自新。
辯方續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16歲時親睹母親因車禍離世,致他患中度至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自責未能保護母親。而魏姓女友經歷流產後,曾4度嘗試自殺,當時被告逼切地想保護再度懷孕的女友及孩子,故干犯本案。報告續指,被告無暴力傾向,重犯機會極低,被告深感後悔,冀法庭考慮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
案發於2025年5月13日,2名警察通訊員於3分鐘內從同⼀電話號碼收到3宗炸彈舉報,來電者表示「五月天演唱會,我放了炸彈,台灣獨立,香港獨立」。當日稍後時間將於啟德主場館舉行的五月天演唱會,有逾4萬名觀眾,基於舉報,約20名警務人員及36名保安人員搜查場館,最終沒有發現,演唱會如期進行。警方分析後確認被告身份,6月2日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因魏姓女友不斷遭其蘇姓前男友欺負,故被告以蘇的護照登記電話,並冒充蘇報案以作弄他。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表示,於2021年認識魏並發展成情侶,魏曾稱遭蘇姓前男友騷擾,去年11月被告遇到蘇,遂偷拍對方的台灣居民旅遊證件。同年12月被告得知魏懷孕後為阻止蘇來港騷擾,計劃冒充蘇聲稱支持破壞國家統一,並以蘇的個人資料登記預付電話卡。
冒前度名義登記電話卡報案
被告下載變聲應用程式並製作錄音,他隨意選取五月天演唱會作為目標,但無意圖引發爆炸。被告在紅磡區報案並播放錄音,其後將電話拋入海。被告旨在使警方相信蘇支持台獨和港獨,阻止蘇進入香港,而被告稱無意圖破壞國家安全的任何行為和想法。
被告在荔枝角收押所羈留期間,指示女友和另外2男子接觸他所認知與內地機關有關連的人士,即「李卓」和「師傅」,目的是向香港執法及檢控機關施壓及終止檢控,或改控較輕的浪費警力罪,被告又以「魔法」或「神秘力量」稱呼上述非法壓力。案件編號:WKCC 90003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