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審足91日 辯方告法官主控索償2140萬

更新時間:03:00 2025-10-1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5 HKT

  一宗行人不小心過馬路傳票案竟審足91日,被告最終脫罪,成為司法界罕見奇聞。時任東區法院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與辯方律師審訊期間針鋒相對,何官更頒令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需支付共62萬元「虛耗訟費」。上訴庭3年前直斥何官偏袒外聘主控官,未有履行迅速公正審訊之責,裁定兩辯方大狀及律師上訴得直,撤銷訟費令。時隔3年,兩人入稟高院作出反擊,指控何麗明及外聘控方大律師關文渭合謀濫用職權,蓄意延長審訊以圖利自身,誣陷辯方浪費法庭時間,令兩人財政與專業聲譽受損,影響其執業資格與可信性,遂向何麗明、關文渭、律政司司長及所涉司法人員索償一般、特別、加重及懲罰性損害賠償高達2140萬元,另需支付利息與訟費。
  原告為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4名被告依次為大律師關文渭、處理本案的司法人員、時任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及律政司司長。梁耀祥申請訟費上訴時曾形容自己「在整個聆訊中都受盡折磨,不但被何官搓圓撳扁,更任由何官出言侮辱」。
  原告方在入稟狀指,2016年行人不小心過馬路傳票案的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由梁耀祥及侯振輝代表,控方由大律師關文渭出戰,案件由何麗明主審。並於2018年1月10日展開審訊,直至2019年10月14日結束,歷時91日。原告認為,關文渭、律政司,以及司法人員和何麗明,理應不偏不倚地處理審訊,持續評估檢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但他們卻重複證據及進行冗長且無關的盤問,拒絕簡化處理案件,浪費法庭時間。
  原告方質疑何麗明未能妥善管理審訊,對證人作供深入無關細節,強逼證人出庭,偏袒控方,提出引導性問題,並多次打斷證人盤問。原告直指何麗明對兩人存有敵意,曾虛構法律原則以拒絕辯方專家證據,在庭上作出侮辱性評論及手勢,要求原告重複簡單陳詞,更曾簽發拘捕令通緝梁耀祥,引發媒體廣泛報道。
指控濫權浪費資源
  原告進一步指出,關文渭亦參與無效討論,助長審訊拖延,與何麗明形成「共生關係」,互相配合以延長審訊圖利自身,獲取每日訟費保持收入,濫權兼浪費大量司法資源。而關文渭與涉案司法人員明知案件入罪無望,卻未依《檢控守則》要求法院終止案件,指控何麗明、關文渭與涉案司法人員三人合謀濫用公職權力、妨礙司法公正、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惡意提出「虛耗訟費」民事訴訟、作出毫無根據的失當指控。
  原告強調被告行為高壓極端、具惡意及壓逼性,提出「虛耗訟費」訴訟令原告被逼承擔大量法律費用,專業聲譽受損,執業資格與可信性蒙上陰影。何麗明更曾多次公開指控侯振輝在庭上撒謊,精神困擾與情感創傷深重。案件編號:HCA19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