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涉越雙白線沒向警提供資料

更新時間:03:00 2025-10-15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5 HKT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去年8月駕駛私家車至羅便臣道時,涉橫越雙白線爬頭,及沒有在警方要求下提供資料,因而被票控兩項傳票控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目擊女車主供稱當日被告私家車從右方「爬頭」,數名橫過馬路的途人須加快腳步跑上行人路;女車主回家後把行車片段發送給警方。胡盤問時,指該路段不准停車,但前方有貨車停駛。女車主翻看片段後,同意自己亦有「擲住」雙白線行駛。案件押後10月27日裁決。 

73歲被告胡漢清昨親自抗辯,昨須以輪椅代步及律師在旁協助。胡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及一項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罪。傳票指,胡於2024年8月14日下午5時57分在羅便臣道103號景雅花園外,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及胡身為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沒有在21天內向警員供給書面陳述,提供事發時駕車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及(如有的話)胡與該上述司機的關係。
數名途人須加快腳步
  女司機辛子儀供稱,當日下午她駕車駛至羅便臣道景雅花園外,由於前方有的士停車及落客,所以她亦停駛,此時一輛私家車突然從她右方駛出;該羅便臣道為一條單線雙程行車線,兩條行車線中間為連續雙白線,而該私家車當時「逆線」行駛。
  辛續稱,當時有數人在羅便臣道較前方位置橫過馬路,從景雅花園外行向英華女學校方向,包括一名牽着小童的人士,他們看到私家車駛近便跑上行人路;私家車則繼續駛走。同日,辛回到家後,把相關行車紀錄儀片段發送到警方微信交通舉報平台及作出投訴,同月底亦到警署錄取口供及把載有涉案片段的記憶體及交給警方。
女司機認「擲住」雙白線
  胡親自盤問辛時,指當時羅便臣道不可停車,但在的士更前方另有一輛貨車停駛及「打死火燈」,因此後來其他車輛、包括辛的車輛,均須部分車身越過雙白線,才能越過該貨車繼續向前駛。辛最初不同意,稱自己跟着的士行駛,「我無cut雙白線」、「至少我無爬頭」。胡其後重播相關行車片段,辛確認自己車輛後來曾「擲住」雙白線行駛。
  港島區交通調查組高級警員翟增衡供稱,他去年8月21日向胡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通知書」及「擬控告通知書」,其後胡的律師曾聯絡,相約在8月27日到警署查看涉案行車片段及交回通知書;但胡表示未能確認事件及片段真確性,而沒有查看片段,通知書亦在9月25日才回覆。
  胡盤問翟時,指自己在8月27日拒絕查看行車片段,因想確認行車片段是否符合私隱條例及來源正確可靠等,要求警方向片段提供者錄口供及延期回覆通知書。翟同意沒有當場拒絕延期,但稱在21日內回覆通知書是法例規定。胡結案陳詞又指,警方在9月24日才回覆拒絕延期,惟當時已超過時限。
  案件編號:ESS1945、19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