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質疑「預先裁定」陳廣池拒換官
發佈時間:03:00 2025-10-04 HKT

涉於2008年及2011年性侵11歲女童的時任話劇班助理,被控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兩罪受審。辯方早前提出撤換法官申請,稱法官陳廣池在審訊中有「加入格鬥場」及「預先裁定」的情況。陳官昨區域法院拒絕辯方的換官要求,指辯方提出的例子以偏概全,其申請是不適當及缺乏理據,甚至是混淆視聽及有「亂扣帽子之嫌」。惟陳官強調,不會因拒絕申請而對被告有任何不利推論。案件押後至11月4日續審。
辯方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早前提出撤換法官申請,陳詞指法官在審訊中「進入格鬥場」,在事主X作供期間介入了48次,而法官亦似乎作出有利於X的「預先裁定」,在預審的閉門聆訊中,雖然辯方反對X在審訊中以視像形式作供,但法官仍批准這安排,並無理地批評辯方沒有同理心。
辯方陳詞又指,法官雖然未達致實際偏頗,但「進入格鬥場」和「預先裁定」都必然會令一名合理的旁觀者相當可能或必然得出一個結論、即法官有實際可能出現偏頗,為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訊及清除表面偏頗的憂慮,應撤換主審法官。
陳官昨裁斷時,指在預審中確認X是惶恐證人及批准她以視像形式作供,相關特殊措施並非袒護證人,亦非對被告有任何不公或不妥之處,而是因為這是立法和執法當局的同理心、亦是社會共識,對一些受害人提供額外保障是無可厚非。此外,在X作供的4天審訊中,相較於控辯雙方的問題和對話,辯方所舉出、法官的48次介入可謂寥寥可數。
陳官批評「以偏概全」「亂扣帽子」
陳官續指,辯方所舉出的例子和「預先裁定」一說是「以偏概全」,明顯並非一位合理、理性及知性的旁觀者會有的看法,辯方申請是不適當及缺乏理據,對審訊造成不必要延誤,甚至一定程度上「腰斬」了X作供。
陳官又指,雖不會猜測這是否辯方策略或部署,但辯方說法是混淆視聽,「預先裁定」一說更有「亂扣帽子之嫌」。
陳官另提到澳洲案例,指不能讓法官輕易更換,以致控方或辯方以為可以找到另一位對其有利的法官審理案件。陳官最終拒絕辯方申請,但強調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揣測,並會繼續公正審理本案。
38歲被告施駿興,被控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2罪。控罪指,被告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