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證誘導終止調查男警受審
發佈時間:03:00 2025-09-02 HKT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前年調查一宗詐騙案件期間,懷疑有人妨礙司法公正。涉案的32歲男警員涉嫌在10宗案件調查過程中,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或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案件,令案件終止調查。男警員昨於區域法院否認偽造及藉公職作出不當⾏為2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調查發現其中4宗案件找不到相關不追究證人陳述書;餘下5宗案件則相信由投訴人按照被告指示簽署,其中有投訴人不懂閱讀中文。
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34歲被告黃耀聰於2012年12月17日加入警隊任職警員,編號為PC15481,3年後成為偵緝警員,2018年起先後隸屬旺角及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2022年1月27日,報案人周嘉敏向警方報告一宗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案件,並提供一份證⼈陳述書。同年11月4日,被告聯絡周嘉敏,對方表示不想再追究案件,但因事忙不能於短時間內前往警署向警方提供一份不追究證人陳述書,被告表示將會以周嘉敏已作出不追究口頭承諾的基礎去處理案件。被告翌日向上級呈交簡報,當中虛假地表示周嘉敏已作出不追究證人陳述書,建議終止案件調查。警方最終於同月14日終止案件調查 。
有報案人不懂閱讀中文
翌年1月6日起到7月24日期間,被告9度重施故技。9名報案人先後報案,報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盜竊或勒索案件,由被告錄取證人陳述書,被告其後向上級呈交簡報,當中虛假地表示9名報案人已作出不追究證人陳述書,建議終止案件調查。9案最終終止調查,但9名報案人從沒有決定不追究案件,最後也沒有收到警方終止案件調查信件。警方調查時,發現其中4宗案件在案件檔案中找不到相關不追究證人陳述書;餘下5宗案件中,則找到不追究證人陳述書,相信由報案人按照被告指示簽署,其中有報案人不懂閱讀中文。
其中9宗案件終止調查後,案件檔案交由旺角警區及深水埗警區的刑事總務室保存;餘下1宗案件檔案則交給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隊調查警員,與其他相關案件合併處理。重案組調查警員發現案件檔案內並沒有報案人黎靜琳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情況與被告呈交上級的簡報不符,隨即通知上司,隨後揭發諸案。同年8月25日,警方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 202/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