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辱國歌罪成判社服令180小時 警指判刑具阻嚇性
發佈時間:03:00 2025-08-28 HKT

香港大球場去年6月6日上演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港隊對伊朗的賽事,19歲青年在播放中國國歌期間背向球場草地,案件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林子康強調,國旗國歌乃國家象徵,代表國家統一、民族尊嚴及領土完整。而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或放過,是具相當阻嚇性和警惕性,屬嚴苛懲處,林官望被告能再三反思並作更生。
灣仔警區重案組督察梅頌雅稱,警方尊重法庭判決,認為反映行為的嚴重性,刑罰亦具阻嚇性。警方重申,侮辱國歌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公開或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重申侮辱國歌屬嚴重罪行
警方強調,國歌是國家象徵和標誌,任何人都必須尊重和有責任維護國家尊嚴。雖然香港社會表面平靜,惟仍有人以不同手法進行「軟對抗」,意圖挑撥社會的不滿情緒和分化社會,如不及早制止,最終受傷害的是市民大眾和香港社會。警方會繼續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林官引用案例指出,國旗是國家象徵,代表國家統一、民族尊嚴以及領土完整,國歌亦如是。雖此為過往案例,但保護國家尊嚴的重要性不會因時日過去而改變,相關案例仍適用於本案。
林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劉本晞來自良好穩定家庭,本身已相當成熟,也顧及家人,雖然學業成績不算優秀,但品行良好,在辯論方面有出眾表現,他亦會兼職幫補家計,可見被告是一位年輕有為、孝順且勤奮上進的人。
林官同意本案嚴重性並非最高,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或夥同他人犯案,侮辱程度亦非最惡劣。考慮到被告年輕,懂得獨立思考,林官認為無輔導需要,感化令並不合適。他接納被告展示對行為有悔意,重犯機會低,被告亦承諾會三思而後行。林官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望被告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再三反思並作出更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告知父母朋友,令他不再做出不理性的行為,亦會透過閱覽多角度新聞,保持開放態度看待事情。她續指,被告願放棄課外活動以履行社會服務令,望法庭判處較短的時數,減低其學業的影響,重申被告希望能彌補對社會的損害。案件編號:ESCC30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