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明知犯法仍藉《蘋果》續串謀協議倡制裁

更新時間:03:00 2025-08-2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20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行第149日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控黎智英在文章及訪談節目表明知悉自己行為或已觸犯勾結外國勢力罪,但仍會繼續;黎雖聲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惟控方揭穿黎僅是把「制裁請求」偽裝成「要求外國干涉中國內政」。黎除了操控《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以發布毫無根據的煽動文章,又公開要求外國對中國實施貿易限制、科技禁運等制裁,並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貿易地位,力證黎有份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

控方指,黎智英將《蘋果日報》定位為反對派報紙,堅持「黃色」政治立場,專注報導中國負面新聞,毋須持平報道,其後成立英文版《蘋果日報》,專門挑選「抗爭、逆權、制裁」等議題文章,吸引外國讀者以增強國際影響力。即使在被捕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指示《蘋果日報》維持原有「黃色」編採方針,直至報社停運。控方指涉案批評政府的文章均是毫無根據及不合理的攻擊,並非辯方所指的「批判性意見」。
多番出資呼籲外國施壓制裁
  控方批評辯方提交的書面陳詞以偏概全,只提供選擇性陳述。就辯方提出《蘋果》編採政策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而改變,控方反駁指實際上在法例生效後,黎從未指示《蘋果》改變報道立場,而且報章持續在版面橫幅刊印含「港獨」意味的標語及「兩制蓋棺」等字眼,加上《蘋果》前社長張劍虹作供亦指黎從沒提員工「千祈唔好違反國安法」,均反映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蘋果》的編採政策未曾改變。
  《蘋果日報》社論公開支持制裁中港官員,反映報社立場與黎的勾結外國勢力意圖一致。黎智英亦指示《蘋果日報》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促請特朗普出手反對並阻止《香港國安法》通過及實施,干預香港內政。黎答允透過Mark Simon向「重光團隊」(SWHK)提供500萬港元過渡性貸款,支持「全球登報計劃」,亦為第3次「全球登報眾籌行動」墊支登報費約350萬港元,呼籲外國對中港施加外交壓力及制裁,爭取國際支持。
  辯方坦承《蘋果日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請求外國制裁,惟辯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沒有直接向外國請求制裁。控方指黎智英透過Twitter帖文、專欄文章、訪談節目,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均一直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活動,只是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未有直接要求制裁,改以言論掩飾,間接請求外國制裁中國,這反映出黎仍一直推動有關串謀協議。另外,就辯方在庭上指控方不應針對辯方陳詞的案情陳述作回應,控方表示有責任向法庭指出任何錯誤引用證據的情況,法官對控方說法表示認同。
多次訪美會見時任白宮高官
  控方指出,黎智英積極與外國人士及團體聯繫,包括多次訪美會見時任白宮高官,以及聘用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為他介紹美國參眾議員及白宮人物等。
  控方表明「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向黎智英介紹「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但黎卻在庭上稱他不知道IPAC,又與裴倫德不熟稔,刻意隱瞞其與IPAC的聯繫,而《蘋果日報》及黎在個人Twitter曾推廣IPAC則鐵證如山。控方又提到,《蘋果日報》在2020年6月15日刊登、題為《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的文章,內容提到「攬炒團隊正式加入由多國議員組成嘅IPAC」,指控黎智英當時必然已知「攬炒巴」劉祖廸已加入IPAC,不會不知IPAC的存在。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