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維修工疑過勞死 遺孀哭訴公司「懶理」

更新時間:03:00 2025-08-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18 HKT

  「他是人,不是機械!最心寒是丈夫去世,公司一句慰問說話也欠奉,更拒絕負擔殮葬費。」從事電梯維修工作超過40年的陳家兒,去年疑因超時工作導致過勞,引發心臟病猝死,遺下妻子與一對子女孤苦無依。時隔一年,遺孀陳太仍未能走出丈夫離世的陰霾,她哭訴丈夫生前底薪微薄,只能不斷加班增加收入養家,去世前更不眠不休工作59小時,惟因香港未就「過勞死」立法,僱主拒絕承認其死亡屬工傷,更未曾給予任何慰問和恩恤補助,故此計劃入稟法院討回「喪命錢」。
港無「過勞死」立法  須自行入稟索償
  1964年出生的陳家兒投身電梯維修行業逾40年,任職涉事電梯公司逾25年,因一對子女均在內地讀大學,每月17000元底薪難以負擔學費和家庭開支,故需長期加班,疑因此導致猝逝。協助家屬的工業傷亡權益會日前舉行記者會,安排陳太講述丈夫「過勞死」悲劇。
  陳太哭訴去年7月6日至8日,丈夫連續工作59小時,回家睡了一晚,9日又在酷熱天氣下工作,當日下午5時許接到通知,需前往新界青龍頭處理一宗困𨋢事故,但因人手不足,他要獨自趕往現場救人,然而交還鑰匙一刻應聲倒地,再沒醒來。
  解剖報告顯示,陳的死因是缺血性心臟病。陳太透露,除了日更工作9小時及必須加班的兩小時外,丈夫每月至少7晚需當值13小時的夜更,故此經常早出晚歸,甚至連續兩天不眠不休,早上上班直至翌日晚上才下班的過勞情況。
  由於香港沒有關於「過勞死」的法例,陳的公司拒絕承認其死亡涉及工傷,陳太遂向勞工處求助,該處於今年2月27日回覆信件,指僱主沒有向裁定申索的處長給予書面同意,因此不裁定其死亡補償及須付還殯葬費和醫護費的申索。換言之,陳太只能自行入稟區域法院,由法庭裁決其夫的疾病是否符合《僱員補償條例》對工傷的定義,若勝訴才可領取相關僱員補償,目前她正申請法律援助,期望獲批後通過法律討回「喪命錢」。
  陳太透露其夫喪命後,公司沒有代表講一句關心和慰問的說話,設靈當日也未派代表前來致哀,亦拒絕支付殮葬費,讓她百感交集。
  工業傷亡權益會幹事謝欣然表示,港人每月工時中位數逾170小時,但陳家兒生前半年平均每月工作超過350小時,若引用台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相關指引,即病發前半年內任意一個月超過每月176工時及80加班時數,已符合過勞定義,陳明顯超出門檻。
生前半年月均工作逾350小時
  不過,謝指香港未就「過勞死」立法,而且《僱員補償條例》中對工傷的定義為需有意外引致身體受傷,至於個人疾病是否屬於意外,過往在法庭上常有爭議,參考律師意見後發現大部分個案敗訴,「香港無過勞死賠償制度,每次都要上法庭打官司」。
  謝亦指,電梯行業工人反映普遍存在夜間當值的情況,每人每月工時超過300個小時,可見業界過勞情況非常嚴重,「政府應該慎重考慮就『過勞死』立法及作出補償,令家屬不再需要訴諸法庭追討。更重要是令相關意外不再發生,規管工時是一個非常重要、預防過勞的做法」。
  根據機電署的《升降機及自動梯設計及構造實務守則》,列明需要由2名或以上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人員進行的工作。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出,雖然守則規定某些工作需由2人同場,但單獨工作在電梯行業十分普遍,守則的執行需作檢討。
  業界薪酬問題亦需關注,蕭引用陳家兒的個案,指擁有豐富經驗技工的底薪只有1.7萬元,仍需依賴加班費增加收入養妻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