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投訴去年接獲1.7萬宗 包括違「本地退貨」承諾
發佈時間:03:00 2025-08-15 HKT

網購已成不少人日常,消委會於去年接獲約1.7萬宗與網購相關投訴,佔整體個案約四成;另在今年首七個月涉及網購「物流服務」投訴亦達279宗,比去年同期增加131宗。消委會發現,有投訴個案涉及平台未能履行「本地退貨」承諾;亦有物流公司系統發出提貨通知的時間,與消費者接獲通知的時間有誤差,而衍生逾期收費;且有自提點遺失貨件等。
近年有不少境外平台標榜可「本地退貨」,以吸引港人光顧。但投訴人魯小姐指,日前在內地電商平台相中一部價值約1650元人民幣的電腦顯示屏,平台亦列明貨品支持「香港本地退」,故決定透過平台合作的快遞公司,安排「跨境直送」至香港。惟她收貨後發現屏幕故障,故根據條款將貨物退回相關物流商位於火炭的營業點,但到場後職員卻指因系統故障,未能即時辦理退貨,令她白等約40分鐘,且僅獲退還72元人民幣運費。且其後更獲物流商通知,相關貨品並不支持「香港本地退」,要求取回,即使她向平台投訴亦不果。直至消委會多次介入後,平台最終在約一個半月後回覆,確認已為魯小姐辦理退貨及全額退款。
未超時取件竟被收逾期費
另一宗投訴涉及智能櫃「未超時便收費」。投訴人杜小姐在今年元旦下午12時27分收到速遞公司短訊,提醒須在24小時內到指定智能櫃取件,否則有逾期收費。故她在翌日下午12時14分前往取件,但系統仍視作逾時,加收10元取件費。消委會介入後,相關公司回覆指根據系統紀錄,短訊發出時間為上午10時47分,最終亦安排退回相關費用。
平台設立的「自提點」取貨亦未必有保障。投訴人韋先生指,在網購平台花270元人民幣購物後,收到「貨件送達」短訊,即晚已前往自提點取件,職員卻告知貨物在下午已被他人取走。韋先生其後在場觀察,發現職員會把貨物放在無人看管的後巷,質疑對方難以核實取件人身份。消委會收到投訴後,該公司回覆指相關貨件已遺失,會安排全額賠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選用網購物流時,若需退貨且條款允許,應先與平台、網店或賣家洽商退貨安排,並保持緊密溝通,確保退件已送達、貨品狀況清晰、退款渠道明確及退款時間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