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傷督察手指陸振中判240小時社服

更新時間:03:00 2025-08-1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13 HKT

  44歲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2022年與同僚聚餐飲酒後駕車離開,3名下屬在停車場內勸阻時遭他襲擊,其中一名男督察更被咬傷手指。陸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令6個月,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暫委法官勞潔儀同意陸有正面的良好品格,犯案行為有違他以往的習慣,亦沒有利用職權犯案,故深信他不會重犯。  

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事主蔡文浩創傷報告,蔡的右手中指須縫3針,書寫時會有麻痹感,其後擔心被告的報復而沒有食欲,導致體重下降,在人多的地方會感到精神緊張,影響睡眠質素,心理上備受困擾,被診斷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須維持心理治療。
  勞官判刑時指,陸案發時行走的步伐及姿態明顯受酒精影響,難以控制身體行為,錯誤以為自己能駕駛,終短途逆線行車,亦未能注意到門尚未關妥。勞官認為當時停車場行人稀少、車輛不多、駕駛時間不長,而且陸以往有良好駕駛紀錄,案件不涉及惡劣情節,沒有導致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至於襲擊罪而言,蔡阻止陸駕駛時互相拉扯,陸在混亂期間不經意使用武力,非預謀及沒有使用武器,屬衝動犯案,在案發前二人保持良好關係,蔡的傷勢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勞官認為危駕及襲擊2罪是同一事件,關聯緊密,刑罰可同期執行。
妻患抑鬱症 子女同受影響
  勞官引述由同僚及親友撰寫的33封求情信,指陸原是家庭經濟支柱,惟在2022年7月因本案停職,妻子因經濟壓力須重返職場。陸經歷3年的法律程序,傳媒的報道亦令家人受言論壓力,妻子更因網絡欺凌而患抑鬱症,子女的校園生活受影響,家人備受譏笑、歧視及欺凌,心理上遭巨大衝擊。陸身患多項疾病,包括扁平足及椎間盤突出等。退休同僚亦讚揚陸有領導才能,是警隊的難得人才。
  綜合庭上證供,陸原被控3項非禮罪、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普通襲擊等7罪。控方案情指,陸在2022年7月15日晚上與同僚在粉嶺的酒家聚餐,期間陸喝了十多杯啤酒,離開時步伐不穩露醉意,惟仍堅持自行駕駛離開。3名下屬在停車場試圖阻止陸駕駛,陸在糾纏之際造成女下屬X多處瘀傷,男下屬蔡文浩用手捉車門,並企圖奪走車匙,陸繼而掌摑蔡的臉部,並咬他的右手中指。陸在停車場駕駛時逆線行車,期間車門更大開,終撞上兩部車輛及停車場入口閘機。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