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裝車CAM影像數據編碼處理保私隱
發佈時間:03:00 2025-08-12 HKT

政府早前刊憲修訂兩項規例,將規定所有的士必須安裝行車記錄系統(車Cam),以及必須容許乘客以電子系統支付車費。立法會有關小組委員會昨舉行會議,有議員關注該系統的私隱問題,以及系統失靈時的處理安排。運輸及物流局表示,行車記錄系統錄下的所有影像和數據,均經過編碼處理,司機和車主不能取得相關資料,且在法例生效後,車內不可額外加設鏡頭拍攝乘客;如系統日後失靈,授權供應商會通知司機及運輸署。
《2025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及《2025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上月刊憲,規定所有的士需在車頭、車尾及車廂內,安裝行車記錄系統,能夠錄音錄影,並須透過全球衛星導航系統,收集有關的士位置的數據,運輸署將於第四季開始進行有關授權供應商的工作。同時,條例亦規定的士司機,必須接受電子方式繳付車費。上述規例已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在會上,勞聯議員林振昇關注,在安裝行車記錄系統後,政府將如何保障市民私隱。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葉海鷹強調,政府重視保障私隱,行車記錄系統所有錄下的影像和數據,均經過編碼處理。據此,司機和車主並不能取得相關資料。他又稱會安排獨立第三方進行私隱影響評估,以保障資訊安全。
獨立第三方進行私隱影響評估
葉海鷹亦提到,當法例生效後,車主或司機不能在的士內再額外安裝其他系統去拍攝乘客的影像和錄音,如果拍到乘客可被視作罪行,可被處第三級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不過,屆時車內可以裝設不能錄音的系統,並只能拍攝司機本人。
條例又列明,妨礙該系統錄音或錄影需要負上刑責。工聯會郭偉强認為,車內的行車記錄系統沒有顯示屏,的士司機難以知道拍攝角度是否準確。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表示,系統具自動偵測功能,若系統操作不正常會有燈號顯示,司機開車前可留意是否正常。
民建聯陳恒鑌問到,檢查行車記錄系統是否正常運作的責任,是屬於司機、授權供應商,或政府巡查人員。
葉海鷹指,授權供應商在協助的士安裝系統後,仍有責任在後台監察系統是否正常,如有問題需要通知司機及運輸署,又相信目前市面上的系統穩定可靠,具一定的成熟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