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寄信恐嚇傳媒國安處拘43歲男

更新時間:03:00 2025-08-0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8-02 HKT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拘捕一名43歲本地男子,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及「刑事恐嚇」,警方表示被捕男子涉在今年6月寄信恐嚇數間傳媒要刊登一則報道,否則燒毀辦公室,信件還附有一個網站鏈接及網站截圖,該網站聲稱發售具煽動性及「港獨」產品,而收益將用於援助被國安處通緝並竄逃海外的逃犯。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表示,今年6月警方收到多間傳媒機構報案指收到匿名恐嚇信件,內容警告需按指示,免費刊登一則銷售「港獨」產品的報道,否則其辦公室將遭縱火。信件還附有一個網站連接及網站截圖,該網站聲稱以優惠價錢發一些具煽動性及「港獨」的紀念品籌募經費,而收益將用於援助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竄逃海外的人士。有關網站亦支持外國政府制裁本地官員和法官。
威脅不遵從將燒毀辦公室
  由於恐嚇信及網站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發現該網站利用海外網站建設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而建,人員調查後鎖定制作網站的人士,前日在粉嶺拘捕一名43歲姓謝本地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被捕男子被帶署扣查。
  警方搜查被捕男子住所時,在其電腦發現製造網站的圖片及文字檔案件,同時亦發現一個檔案,內有詳細列出本地傳媒機構的名字及辦公室地址,包括各個向警方報案的傳媒機構。
警揭親自製作網頁「賣貨」
  據悉,涉案網站由被捕男子親自製作,宣稱銷售帶有「港獨」意味的產品,部分收益可能用作協助被警方通緝並竄逃海外的逃犯,包括袁弓夷、許智峯、黃台仰、鍾翰林、劉珈汶、鄭敬基、鍾劍華、何良懋及張晞晴等,以支持他們參與及推動海外活動。
  警方強調「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警方提醒,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助,或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及類似關係,又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將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