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寄信恐吓传媒国安处拘43岁男

更新时间:03:00 2025-08-02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5-08-02 HKT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昨日拘捕一名43岁本地男子,涉嫌干犯「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及「刑事恐吓」,警方表示被捕男子涉在今年6月寄信恐吓数间传媒要刊登一则报道,否则烧毁办公室,信件还附有一个网站链接及网站截图,该网站声称发售具煽动性及「港独」产品,而收益将用于援助被国安处通缉并窜逃海外的逃犯。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司周学贤表示,今年6月警方收到多间传媒机构报案指收到匿名恐吓信件,内容警告需按指示,免费刊登一则销售「港独」产品的报道,否则其办公室将遭纵火。信件还附有一个网站连接及网站截图,该网站声称以优惠价钱发一些具煽动性及「港独」的纪念品筹募经费,而收益将用于援助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窜逃海外的人士。有关网站亦支持外国政府制裁本地官员和法官。
威胁不遵从将烧毁办公室
  由于恐吓信及网站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警方国安处接手调查,发现该网站利用海外网站建设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建,人员调查后锁定制作网站的人士,前日在粉岭拘捕一名43岁姓谢本地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煽动意图」罪及《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刑事恐吓」罪,被捕男子被带署扣查。
  警方搜查被捕男子住所时,在其电脑发现制造网站的图片及文字档案件,同时亦发现一个档案,内有详细列出本地传媒机构的名字及办公室地址,包括各个向警方报案的传媒机构。
警揭亲自制作网页「卖货」
  据悉,涉案网站由被捕男子亲自制作,宣称销售带有「港独」意味的产品,部分收益可能用作协助被警方通缉并窜逃海外的逃犯,包括袁弓夷、许智峰、黄台仰、钟翰林、刘珈汶、郑敬基、钟剑华、何良懋及张晞晴等,以支持他们参与及推动海外活动。
  警方强调「煽动意图」罪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警方提醒,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潜逃者提供资助,或与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及类似关系,又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警方将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