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卓為「一路作供一路說謊」證供前後矛盾
發佈時間:03:00 2025-07-22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詞指,首被告何卓為稱自己曾遭警員威逼利誘才配合進行錄影會面,又聲稱遭警員襲擊,惟其說詞,與所有醫療記錄均不脗合,他更被揭發刻意迴避自己曾在羈留所遭遇囚友襲擊而須再求診眼科。控方又指,何卓為在進行錄影會面前曾兩度會見律師,並沒有作出任何投訴,在會面中更表示自己與爆炸案無關,顯然他是自願進行會面。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兩度見律師均沒有提出投訴
何卓為早前辯稱曾遭警員襲擊及威逼,其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均非自願進行。控方昨結案陳詞反駁,何卓為進行錄影會面前,曾兩度會見律師,如果何卓為真的曾遭「威逼利誘」,不可能沒有作出任何投訴或要求,直到完成所有錄影會面及再次見律師後,才報稱胸口不適及送院。
此外,何卓為辯稱其左眼因遇警員襲擊而受傷。控方則指,雖然眼科報告指其左眼視力有缺失,但只要戴眼鏡便會有完美視力,檢查結果亦顯示並非由創傷所致,而且何卓為在主問時,從未提到2022年10月再求診眼科前一周、 他曾在羈留所被其他囚犯襲擊。而且錄影會面期間,何卓為精神狀態良好,臉部亦無任何傷痕,並能對答如流。
控方指,根據警員記事冊記錄,何卓為在警誡下稱「阿sir,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放炸彈嘅啫,呢三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大角咀地方俾佢哋用咋嘛」,而何卓為庭上辯稱記事冊內所有警誡供詞均屬虛假,但辯方案情卻不爭議「呢3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淨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出自何卓為口中。
何卓為曾在會面中主動問警員「點阿?阿sir」。控方昨質疑,若然何卓為當時曾被「威逼利誘」,會否在未結束錄影的情況下便這般詢問警員,顯然何卓為是自願、而非威逼下進行錄影會面,而且何卓為在會面中亦一直稱自己與爆炸案無關,若然警方要誣衊他,怎會讓何卓為這樣說。
家中檢原材料 TG中作討論
就第八被告周皓文獨自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控方陳詞指出周在警誡下承認「我喺TG度有睇過整炸彈嘅資料……」,其家中亦被檢獲氧化鋁粉及次氯酸鈣等爆炸品原料;周亦曾在Telegram群組與人討論測試次氯酸鈣、稱「我想試大量,又驚人以為山火」及「唔驚人發現都驚毒死」。控方昨指次氯酸鈣可製造「氯氣彈」。
此外,周曾與何一同進出儲有大量爆炸品原材料的宏創方503室及1008室,並在群組內提及試爆時須佩戴防毒面具,與何卓為的證供相符。控方重申,綜合多項證據足以證明周皓文製造炸藥的意圖。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