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放彈後着令同黨引爆針對全港巿民
發佈時間:03:00 2025-07-15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結案陳詞指,次被告李嘉濱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放置炸彈後,沒有向現場任何人透露有炸彈,僅以Telegram聯絡首被告何卓為進行引爆,直到後來傳出爆炸聲和煙霧,才有警員察覺及疏散巿民。控方指爆炸案並非針對警方、而是針對全港巿民,「全個急症室咁多病人喺度,有老有嫩,若然你(李)係唔想做嘅,都應該可以停止」,李是有計劃地參與爆炸案及有意圖造成人身傷亡。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戴口罩戴帽隱藏身份 男廁放炸彈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昨指,李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大角咀乘搭的士前往明愛醫院,李在進入醫院時戴上口罩及外套帽子,目的是隱藏自己身份。李亦與一名為「羅師傅」的男子一起行動,「羅師傅」略早數分鐘進入明愛醫院,查看有沒有保安或警員,確保不會被人發現,李才進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放下炸彈,並聯絡何卓為進行引爆。
雖然辯方爭議李當時沒有進入明愛醫院放置炸彈,並指李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的招認是因警員威逼,警員亦在會面前與李「預演」招認的說辭。但控方昨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李進入明愛醫院的衣着與李當晚離開宏創方的衣着相同;而辯方不爭議宏創方內拍攝到的人是李。李進入明愛醫院急症室後,直到李離開為止,都沒有其他相同衣着的人出現。
採購化學品 提供電話親自收貨
控方續指,李的行動並非針對警方、而是針對全港巿民,「全個急症室咁多病人喺度,有老有嫩,若然你係唔想做嘅,都應該可以停止」,而李放置炸彈後,更一度留在明愛醫院及拿出手機使用,根據李在錄影會面的說法,他當時是在聯絡「五飛」(即何卓為)及由對方引爆炸彈。直到凌晨約兩時半,急症室有警員聽到爆炸聲及廁所冒煙,遂安排現場巿民撤離。
此外,李在錄影會面中提到自己使用微信購買化學品,包括一噸硝酸鉀,他更提供自己電話作聯絡及親自收貨,並將化學品搬到宏創方1008室。從李的微信對話內容可見,李要求賣家更改化學品包裝上的標籤作掩飾,以便能順利運到港。
控方指,李進行錄影會面時,警方仍未掌握李的電話號碼、微信帳號及Telegram帳號名稱等資料,故警方不可能與李預演這些內容。而且,李在會面更稱自己在明愛醫院放置的是「煙彈」、而非炸彈,明顯嘗試減輕自己罪責,若然警方要誣衊李,理應不會讓李這樣說。再者,既然李租用了宏創方1008室,如果警方強逼李招認,怎會只誣衊李在503室製造爆炸品,亦大可誣衊他在1008室也有製造爆炸品。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