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外勞版「雙非」社媒帖文失實害人
發佈時間:03:00 2025-07-15 HKT

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近日流傳一則帖文,傳授「外勞懷孕香港生孩子100%永居」攻略,聲稱內地女性可經香港各類輸入勞工計劃赴港工作,為下一代覓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帖文強調只要是逗留期間「意外懷孕」,孩子必可獲得永居身份。但有大律師向《星島》指出,按照終審法院在2013年裁決案例,在港出生的「雙非兒童」已不再確保享有永居權,故即使內地外勞在港產子,兒女亦未必能獲得香港身份。入境處亦言,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情況,強調旅客入境目的必須與宣稱相符,否則可被拒入境。
該則小紅書帖文亦被轉貼至Threads等平台。撰文者繪形繪聲指,內地外勞與菲傭及印傭不同,聲稱只要是中國居民,且在港有「合法逗留」身份,所生子女亦是「100%永居」,且正規僱傭合約也不能解僱懷孕員工,更教路「唯一拿不到永居的情況便是入境目的不純」,包括在獲僱用前已懷孕等,故提醒仿效者要「講職業道德」,只要「正常赴港工作、意外懷孕且僱主合規」便能成功。
意圖利用禁解僱懷孕者規例
帖文隨即引起內地網民嘩然,有人稱要「記住這個bug(漏洞)」;有人指即使母親有刑責,亦「罪不及小孩」,深信孩子可獲永居。但亦有網民質疑是中介說詞,意圖誤導民眾。
翻查資料,《基本法》第24條將「香港永久性居民」定義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故曾引發「莊豐源案」而衍生「雙非嬰」(即父母均是內地人)問題;但特區政府早於2013年已執行「零雙非」政策,以行政手段阻截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合法途徑,包括規定公院及私院不接受「雙非」孕婦預約分娩,持雙程證的非本地孕婦或被拒入境等。
對上述規定是否同樣適用於外勞,大律師陸偉雄分析,透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等輸入勞工計劃來港者,因持有效工簽,故不會被拒入境或遞解回原居地,且工作合約也不會列明「禁止懷孕」以免構成歧視,加上懷孕非合理解僱理由,故與菲傭、印傭一樣,內地外勞亦可在本港公院分娩,但要支付原價。
至於孩子是否自動獲永居身份,陸指在港出生孩子確保享有的合法居留權,是依附於父母或受養人,即須他們合法在港逗留滿7年才可申請「永久居留權」;換言之,當外勞合約期滿,孩子亦需跟父母返回內地生活。他指,過去曾有「雙非媽」持雙程證來港後,逾期逗留生子,但其嬰兒在港停留時間不獲計算為「留港7年」範圍,故若外勞產子後逾期居留,「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入境處指,一直有仔細分析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手法及趨勢,根據現行規定,若申請人、聘用公司在提交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