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13萬收入謝世傑認呃長生津
發佈時間:03:00 2025-07-11 HKT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隱瞞於去年4個月內總收入131600元,超出規定每月1萬多元的限額,誘使社會福利署不向他追討4筆長者生活津貼,共逾1.6萬元,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判刑至本月24日,以候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以1.7萬元保釋候懲。張官另下令謝世傑需償還涉案的騙款16780元。
張官指,由於有案例指出涉及不誠實欺詐公帑的案件並非每宗都判監,可考慮涉案金額、犯案時長及有否還款等。現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願償還款項,張官遂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下令被告須於即日內繳清騙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無心之失而犯案,並非蓄意,他明白這並非逃避藉口,亦知自己須承擔責任,故坦白認罪,遂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超出限額須通知社署
案情指,社會福利署管理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為65歲以上而需要經濟援助的長者提供每月特別津貼。合資格人士每月可獲發4195元,而單身人士的收入限額為每月10710元。相關指引列明了「收入」的定義,即包括僱傭薪金及業務收入等。
被告於2023年6月6日到東涌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交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他在申請表上填寫每月總收入為5000元,並聲明若在寬限期結束後,每月收入或資產超過規定的限額,將通知社署,否則會面臨起訴;以及明白若他明知或故意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訊息,或以其他方式誤導社署以獲取款項,將面臨檢控。
社會保障助理曾向被告解釋,在12個月寬限期結束後,若津貼受惠人的收入或資產超過規定限額,須即時通知社署,讓署方評估受惠人的資格。相關指引亦提及受惠人須在寬限期結束後,即時告知社署收入變動,讓署方及時停止津貼。
同年7月10日,社署批准被告的申請,寬限期為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自此每月津貼約於每個月20日支付到被告的銀行户口,從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被告共獲得80460元長者生活津貼。
於理大擔任實習監督導師
理工大學的講師指,被告在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5月30日期間擔任實習監督導師,而大學的財務經理確認被告由2024年6月至8月、10月至12月,共收取107600元薪金。社工註冊局人員亦確認被告被提名為委員會成員,於2024年6月26日發放的24000元是被告的報酬。
檢視上述收入後,社署助理署長及主任認為被告不應在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獲發津貼,總共16780元。若被告根據規定告知社署他的收入超出限額,署方便會覆核被告的資格,並要求被告退還社署於有關月份額外支付的長者生活津貼。被告於今年1月3日被捕。
謝世傑於1993年成為註冊社工,其後在九龍灣啟樂臨屋區工作,直至2003年被調到大澳社區工作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於2009年,涉嫌利用局長身份向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施壓,導致謝世傑收警告信及被調職,繼而引發逾1000名社工上街遊行,抗議曾德成以和諧為名打壓社工服務。居住在大嶼山的謝世傑,是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他曾以個人身份入稟司法覆核,包括去年5月環保署有條件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
案件編號:ESCC7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