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聚會賀升職涉非禮女同袍
發佈時間:03:00 2025-07-10 HKT

42歲警司陳建愉去年5月涉嫌在旺角某酒吧非禮女同袍,掃胸摸大腿,其後再在3個月內3度在警署疑襲擊對方。被告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1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受審,事主X憶述被告「好想親近我,成日搵理由纏擾住我」。酒吧聚會當日2人相識不久,被告伸手「搭落我膊頭」,後來更用「右手搭(事主)左邊大髀⋯⋯越摸越入,跟住啲手指攝入我陰部」。被告再將手搭肩上時,手垂胸前,手指曾經掃胸2、3次。
女事主X以視像形式作供,交代自己2007年加入警隊,其後與42歲被告分別調職至案發時崗位,被告擔任該區助理指揮官。事主供稱被告雖非其直屬上司,惟對方負責行政及財政事務,日常會接觸被告,被告亦有份參與撰寫她的工作相關報告。
事主稱與被告認識不足兩周
事主交代2人僅一般同事,從未單獨外出,被告曾在事主休假時,發訊問及其動態。事主認為被告「好想親近我,同埋成日搵理由纏擾住我」。事主指被告去年5月初邀請她同月14日前往旺角Lala Bar聚會,事主原不欲與會,惟最終答應。
事主回想當日下班會合被告後一同前往Lala Bar,晚上約8時到場,當時酒吧房間內已有6、7人在場,2人毗鄰而坐,事主到場才得悉當日聚會為慶祝被告升職。酒過三巡後,被告伸手「搭落我膊頭,橫跨我整個膊頭」,手垂胸前,事主感到「好愕然」,稱2人認識不足2星期,日常工作時被告亦表現斯文,當時被告行為已超越男女同事間應有的身體接觸,而且狀甚清醒,事主為免場面尷尬故沒有反抗,過程為時約1、2分鐘。
事主續指,被告後來用「右手搭左邊大髀⋯⋯有時好似摸咁,有時拍下」,持續了個多小時,事主遂將手放在大腿上擋住被告。被告其後變本加厲,事主泣稱被告「越摸越入,跟住啲手指攝入我陰部。我好緊張,大髀夾實,用手放拳頭喺陰部上面,唔想畀佢掂到我嘅陰部」。事主稱「覺得好噁心,我唔明佢點解要咁做,平時工作上冇乜嘢」,當時有考慮過是否要發難,惟擔心被告身為自己新上司,之後該如何面對對方。事主提到當時曾「望實佢」,希望對方留意到自己表情,但被告始終沒有看到。事主又曾「用力將佢隻手推開,感覺到佢同我鬥力」。
事後「睇唔起自己」屢失眠
其後被告重新將手搭在事主肩膊上,手垂胸前,期間手指曾經掃胸2、3次。事主感覺到被告手指輕力壓下來,遂馬上將身軀前傾取酒,令被告手臂「跣甩咗」。事主形容被告「有啲變態」,2人初識不久便已遭被告如此非禮,感到震驚擔心。事主指出,當晚在場人士均為同袍,但自己從未求助,提及當晚被告也曾伸手放在另外2名女同事大腿之上,然而對方均一聲不響,只有1人在言談間推開被告。事主當時心想「係咪常態嚟㗎呢?」
事主稱事後「睇唔起自己,唔敢去舉報、扮冇事」,一直感困擾,坦言「內心好委屈、好唔開心都唔敢向上級求助,作為一個警察⋯⋯咁冇勇氣,令到我之後好多個夜晚諗起都瞓唔着」。事主剖析當時被告職至警司,職級比她高,亦不知道是否有人能幫忙作證,平常被告工作表現正常,擔心無人相信自己。
事主再度哭訴,過去警隊內但凡出現性侵犯事件時,均會在WhatsApp群組間瘋傳,事主感到恐懼,擔心自己無法承受。事主再考慮到一旦舉報被告,即構成刑事案件,當晚在場同事均要錄取口供、上庭做證,事主憂慮「搞到件事好大,帶畀人哋麻煩」。事主續指事後被告曾經再度邀約她出席同類型聚會,她便充耳不聞,裝作沒聽見。
案件編號:FLCC 3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