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禍學生藏毒索款 冒警運輸工囚30月

更新時間:03:00 2025-04-0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4-01 HKT

  16歲中學生於2012年在天水圍偶遇五旬男運輸工,遭對方插贓嫁禍藏毒後,對方訛稱他為警察,前後共要求索取近5萬元以擺平事件。男事主向同學借錢時,同學母親拒絕並聯絡事主家長,終揭發此案。被告於2013年被捕後棄保潛逃,時隔11年從羅湖入境香港時被捕。被告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及1項盜竊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昨判刑指,被告抓緊年輕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再三恐嚇並向事主索取金錢,更聲稱事件涉及黑社會及廉政公署,必然思前想後、食髓知味,行為「卑劣得令人髮指」,經考慮後判囚30個月。
官斥卑劣得令人髮指
  陳官判刑時引述案情指,本案橫跨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案發時任職運輸工人的59歲男被告梁偉傑與當年年僅16歲的陳姓男事主在天水圍相遇,梁自稱是警察並快速展示一張疑似警察委任證的證件,然後搜陳身,並從陳身上取出一小包白色粉末,聲稱陳藏毒須帶回警署。陳當時哭求解釋「毒品」不屬於他,梁取走陳錢包內的800元「當無件事」,其後卻不斷向陳索取共47950元及價值2000元的手機以擺平事件。陳的同學母親拒絕借錢後聯絡陳的家長才令案件得以揭發。
  陳官指,被告被捕時首先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但其後反指是陳當年搶走他裝有11萬元人民幣的手提包,他捉到陳後陳向他求饒並建議分期還款,更聲明他不知道陳為何稱呼他為「阿Sir」,斥責被告明顯謊話連篇。被告的犯案手段可恥,比同類案件的犯案手段更精密,被告再三向年輕學生施壓,更聲稱事件涉及黑社會及廉政公署,可想而知事主受到重大驚嚇,認為被告此等行為十分卑劣,判囚3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2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