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疑計劃用爆炸裝置 發動「精密襲擊」

更新時間:03:00 2025-03-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3-07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爆炸品專家證人、警司盧秉善昨供稱,當年2月曾到港鐵羅湖站處理兩個無線電遙控簡易爆炸裝置,由於兩個裝置設計相同,他估計原本要放置在不同地點,用作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物質損害的「精密襲擊」;並指一般而言不會放在同一位置,因為其中一個裝置啟動後可能破壞另一個裝置,但如果放在一起可以提高造成破壞或傷亡的成功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發現兩爆炸裝置 可迅速燃燒
  控方昨於庭上展示警方於2020年2月2日在羅湖站爆炸案中檢取的證物相片,包括玻璃瓶、電路板和橙色電線等。盧秉善昨供稱,相中證物在現場是接駁在一起,玻璃瓶內裝有約1公斤的低性能炸藥,橙色電線、即電子火柴連接着引信及插在炸藥中,電子火柴另接駁無線電遙控電路板,後者接收信號後會釋放電池的能量及燃點火柴頭。
  盧秉善在羅湖站月台亦發現另一個已燒焦的玻璃瓶、電線和電路板等,他認為那是一個已被啟動的爆炸裝置,其設計亦與上述裝置相同,盧指兩裝置均為「簡易爆炸裝置」(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由於裝置的密閉性差,因此是一個「設計差的爆炸裝置」(badly designed device),但仍然可達至迅速燃燒的效果。
  盧秉善庭上解釋,一般而言,兩個裝置會分開擺放,因為其中一個運作時有機會破壞另一個裝置,但如果是為了造成破壞或傷亡,兩個裝置放在一起可以提高成功率。
  警方拘捕李嘉濱後,曾到他當時居住的梅芳街2C室調查。盧秉善稱他3月8日晚到場時,發現了一個黑色管、4個膠盒、1個玻璃瓶、兩枝煙花棒、一個電子接收器及訊號發射器;黑色管內有50克爆燃炸藥並已插上電子火柴,膠盒和玻璃瓶內共有983克的爆燃炸藥或相關材料。盧指連同電子接收器及訊號發射器等物品,可以製造成簡易爆炸裝置。
  盧秉善稱該黑色管上有橙色電線突出,他檢驗時切開該管,發現其實是兩條塑膠管用黑色膠帶接駁在一起,內有爆燃炸藥及連接了電子火柴;上述訊號發射器上有按鈕可以發送訊號,當電子接收器接收到訊號後便會燃點火柴頭。
拘捕李嘉濱 居所搜出爆燃炸藥
  此外,周皓文被捕後,其住所內被搜出聚安脂樹脂、次氯酸鈣和氧化鐵粉等證物等。盧秉善供稱,聚安脂樹脂可以用來固定爆炸裝置上的電路組件及使其防水;次氯酸鈣是一種強力氧化劑,可用於製造炸藥;氧化鐵粉可用於製造鋁熱劑,可產生高溫達數千度,常見於焊接路軌、軍事用途或恐怖活動。
  另外,警方在同年3月8日於宏創方503室檢獲兩枝玻璃瓶。盧秉善亦供稱,503室兩枝玻璃瓶與羅湖站爆炸裝置款式一樣,包括白色蓋及紅色蓋頂,而樽內裝的物品相似,都是爆燃的爆炸品;宏創方1008室亦檢獲一枝內有「火箭糖(rocket candy)」爆炸品及橙色電子火柴,而明愛醫院的裝置內有燒過的「火箭糖」及燒過的電線,與1008室一樣。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