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暴動罪 判囚37個月

更新時間:03:00 2025-02-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28 HKT

  在2019年721元朗站的襲擊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男子,在港鐵站內向白衣人投擲水樽等物品,繼而用消防水喉攻擊他人。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昨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美國及加拿大領事等到場旁聽。法官陳廣池下令,林卓廷判入獄37個月,其中3個月與「35+顛覆案」刑期同期執行,餘下6人判囚25至31個月不等。陳官判刑前,明言2019年為不少市民的人生轉捩點,對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造成無奈的疼。

陳官指林卓廷為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相當的知名度,其角色必定有別於他人,因而要為其他閘內人士的夥同效應負上刑責。辯方曾提及林現已因「35+顛覆案」服刑,望法庭不會頒下壓毀性的判刑,亦直指閘外白衣人才是始作俑者,林卓廷案發時之舉正因白衣人的挑釁行為而引起,惟陳官認為林未顯悔意,更自覺無負於人,遂質疑林案發當晚出現現場的確實意圖。陳官覺得林為拱火澆油,曾以「頂住」、「唔好退」等言論要求群衆不要離場,不但將白衣人定性為黑社會,更試圖挑釁白衣人。陳官直言林錯判形勢,令事件升溫,其暴動角色明顯不過,終判囚37個月。
3個月與「35+顛覆案」同期執行
  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時任屋邨代表陳永晞、35歲廚師鄺浩林、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皆判監31個月。陳官判刑時指,庾積極參與犯罪行為,相關片段亦顯示他犯案時曾面露亢奮之情,庾在本案為較投入的角色。即使陳及鄺并非主導者或號召者,惟他們是暴動的積極參與者,他們的行為某程度上挑動白衣人的情緒,促使對方衝入閘內施襲。陳官另稱,楊在案發時不時站在「前線」,期間向閘外人士射水之舉,不但具備攻擊性,更令現場情況惡化。
  陳官判刑時指36歲葉鑫昇早前已不獲延續社工牌照,葉因一時衝動犯案而失去引以為豪的工作,惟念葉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及其悉心照料妻兒,決定網開一面判囚25個月。至於考慮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在本案的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低,案發時亦曾嘗試協助傷者進行治療,終判尹監禁28個月。
  陳官判刑前,明言2019年為不少人的人生轉淚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一年,黃藍對峙令社會嚴重分化,對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亦有無奈的疼。在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港鐵站發生兩場暴動,一場由白衣人引發,另一場則由「黑衣人」並非只有本案7名被告身於現場參與暴動,閘內人士高達過百人,未有被捕的人士皆曾作為積極參與者,陳官斥「有人將721定性,覺得閘內人是受害者」。
  陳官另指,基於2019年政治大環境,暴力事件此起彼落,須根據不同被告於案件的角色判刑。
投擲水樽等物 用消防喉攻擊
  案情指,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量白衣人在元朗港鐵站的大堂閘外,與閘內的林卓廷及非白衣人對峙,期間雙方不但相互指罵,更投擲水樽等物品。後來,閘內人士用消防水喉、滅火器射向閘外的白衣人,演變為本案的暴動事件。現場氣氛越發激烈,情況繼續發酵,更有鐵塊從上層月台被擲向下層,白衣人隨即衝入閘內及車廂追打林卓廷及他人,本案的暴動行為歷時約18分鐘。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DCCC1132/2022(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