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暴动罪 判囚37个月
发布时间:03:00 2025-02-28 HKT
在2019年721元朗站的袭击事件中,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男子,在港铁站内向白衣人投掷水樽等物品,继而用消防水喉攻击他人。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昨于区域法院接受判刑,美国及加拿大领事等到场旁听。法官陈广池下令,林卓廷判入狱37个月,其中3个月与「35+颠覆案」刑期同期执行,余下6人判囚25至31个月不等。陈官判刑前,明言2019年为不少市民的人生转捩点,对不同政治光谱的人士造成无奈的疼。
陈官指林卓廷为政治人物,在社会上有相当的知名度,其角色必定有别于他人,因而要为其他闸内人士的伙同效应负上刑责。辩方曾提及林现已因「35+颠覆案」服刑,望法庭不会颁下压毁性的判刑,亦直指闸外白衣人才是始作俑者,林卓廷案发时之举正因白衣人的挑衅行为而引起,惟陈官认为林未显悔意,更自觉无负于人,遂质疑林案发当晚出现现场的确实意图。陈官觉得林为拱火浇油,曾以「顶住」、「唔好退」等言论要求群众不要离场,不但将白衣人定性为黑社会,更试图挑衅白衣人。陈官直言林错判形势,令事件升温,其暴动角色明显不过,终判囚37个月。
3个月与「35+颠覆案」同期执行
40岁客户服务主任庾家豪、42岁时任屋邨代表陈永晞、35岁厨师邝浩林、31岁航空公司地勤人员杨朗皆判监31个月。陈官判刑时指,庾积极参与犯罪行为,相关片段亦显示他犯案时曾面露亢奋之情,庾在本案为较投入的角色。即使陈及邝并非主导者或号召者,惟他们是暴动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某程度上挑动白衣人的情绪,促使对方冲入闸内施袭。陈官另称,杨在案发时不时站在「前线」,期间向闸外人士射水之举,不但具备攻击性,更令现场情况恶化。
陈官判刑时指36岁叶鑫升早前已不获延续社工牌照,叶因一时冲动犯案而失去引以为豪的工作,惟念叶为家中的经济支柱,及其悉心照料妻儿,决定网开一面判囚25个月。至于考虑52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在本案的参与程度较其他被告低,案发时亦曾尝试协助伤者进行治疗,终判尹监禁28个月。
陈官判刑前,明言2019年为不少人的人生转泪点,亦是东方之珠黯然失色的一年,黄蓝对峙令社会严重分化,对不同政治光谱的人士亦有无奈的疼。在2019年7月21日于元朗港铁站发生两场暴动,一场由白衣人引发,另一场则由「黑衣人」并非只有本案7名被告身于现场参与暴动,闸内人士高达过百人,未有被捕的人士皆曾作为积极参与者,陈官斥「有人将721定性,觉得闸内人是受害者」。
陈官另指,基于2019年政治大环境,暴力事件此起彼落,须根据不同被告于案件的角色判刑。
投掷水樽等物 用消防喉攻击
案情指,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量白衣人在元朗港铁站的大堂闸外,与闸内的林卓廷及非白衣人对峙,期间双方不但相互指骂,更投掷水樽等物品。后来,闸内人士用消防水喉、灭火器射向闸外的白衣人,演变为本案的暴动事件。现场气氛越发激烈,情况继续发酵,更有铁块从上层月台被掷向下层,白衣人随即冲入闸内及车厢追打林卓廷及他人,本案的暴动行为历时约18分钟。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DCCC1132/2022(Consolida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