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涉抄襲投訴不成立
發佈時間:03:00 2025-02-15 HKT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於2021年判案時抄襲了訴訟方95%的陳詞;2019年馬鞍山男子遭黑衣人點火焚身,一對夫婦在場粗言辱罵,其後被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擾亂秩序罪脫,2官分別被公眾投訴。司法機構發文回應指,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等意見後,認為2宗投訴俱不成立,另指陳官縱然大幅抄襲,但仍曾運用獨立思考審案,惟應當明確提醒法官,有必要停止在判詞中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2021年在一宗禁制令訴訟當中,判案時抄襲了原告95%的陳詞,案中被告在2023年7月1日投訴陳官沒有分析事實而錯判。
判詞尾段則屬陳官裁斷及結論
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表示,誠然可見陳官在判詞中有很大篇幅抄襲了原告的開案及結案陳詞,惟判詞尾段則屬陳官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內容均出自陳官手筆,反映陳官曾經分析以及根據證據裁斷事實,並應用法律原則,表明陳官曾獨立評核、分析證據及相關法律。因此陳官顯然並非無差別地抄襲和接納原告陳詞,亦非沒有以獨立思考履行其司法職能。陳官在回應是次投訴時,強調自己是「經歷過斟酌思量、分析研究以至同意原告陳詞的思考過程」,最後才判斷原告證實涉案威嚇申索,最終指稱陳官未有對案情進行分析的投訴並不成立。
然而調查報告又指,任何在判詞中大量採納訴訟各方陳詞的行為都不可接受,否則會令人嚴重質疑法官是否已放棄其司法職能,或其行為是否能讓公義得以彰顯,故需忠告警惕。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則指,過多的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爭論裁決。如判詞因出現大篇幅的司法抄襲,而導致未能展現法官以獨立思考履行其司法職能,一般會被視為有力證據,可構成司法行為失當,亦容易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思考履行司法職能,造成不必要且不可取的干擾,以致大篇幅的司法抄襲成為一種非常「危險」的做法。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支持專責法官小組建議的跟進行動,同意投訴不成立,惟強調公義不但要得到彰顯,還要有目共睹,確立公平公正的觀感,對維持公眾對司法的信心至關重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上述建議後,認為投訴不成立,指相關判詞縱然大篇幅地抄襲本案所涉的事實和情節,但仍能顯示法官曾運用獨立思考審理本案的事實和爭論點,但應當明確提醒法官,停止在判詞中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的做法,亦應向法官提供撰寫判詞的適當指導。
馬鞍山擾亂案 裁判官非偏頗
另外,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在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男子,翌年被裁判官林希維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林官裁定2人罪成,判監5星期。有公眾在原審後投訴林官立場偏頗,沒有充分考慮案情,錯判被告無罪。
調查報告指裁判官裁決屬司法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範疇,而本案已透過上訴由原訟庭完成裁決。雖然原訟庭認為林官部分裁斷有悖常情,錯誤理解法律原則,但不認為林官有偏頗之處,僅是推翻林官的司法決定,並不等同原訟庭裁斷林官司法行為偏頗。綜觀整個審訊過程,林官沒有對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政治言論,因此投訴並不成立。
調查報告指出,不同人對司法決定或許持有不同的意見,然而意見分歧不等同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偏頗,考慮投訴是否成立時,案件結果不一定是相關考量,更絕非唯一考量。基於司法獨立,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司法決定。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同意調查報告結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遂認為投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