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太及林明珠涉違信託責任 清盤人索償

更新時間:03:00 2025-02-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11 HKT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三太顧瑞英與女兒林明珠,被指2000年任職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期間違反信託責任,以1.92億元將公司旗下上海公司及豪宅資產賤賣給2人控制的境外公司,3.04億元人民幣貸款又憑空消失,未曾償還,高發發展清盤後2015年入稟要求2人賠償損失。案件昨於高院開審,高發發展指即使顧氏母女只是按林伯指示簽署文件仍須負責,涉案交易並非出於真誠,形同欺詐。
賤賣公司資產 3.04億貸款消失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3名被告則為顧瑞英、林明珠及高發控股有限公司。原告代表資深大律師薛日華昨開案陳詞指,根據案發時特別股東大會、會議紀錄等公司紀錄,顧氏母女先後簽署多份文件,包括買賣合約等,將高發發展旗下具上海項目實質權益的匯發公司全數股份,以1.92億元金額轉讓至母女名下公司高發控股,違反了信託責任,而當時林伯只佔1股。薛日華陳詞指即使顧氏母女辯稱自己只是按林伯指示簽署文件,然而簽署人仍須為此負責。
  薛日華續指除此之外,高發發展先後向匯發借出多筆貸款,由3690萬元人民幣至1.46億元人民幣不等,合共3.09億元人民幣,扣除高發發展倒欠匯發債務後,匯發合共欠下貸款3億400萬元人民幣。薛日華指出1999年底財務文件顯示,匯發欠下貸款3.04億元人民幣,然而到了翌年底的財務文件,3.04億元人民幣欠款卻消失不見,也沒有任何紀錄顯示匯發曾經還款。
母女辯解一切由林伯安排決定
  薛日華引述顧氏母女辯解,指一切事宜由林伯於2000年自行安排決定,不容反悔。薛日華反駁顧氏母女此前從未以此申辯,故不得在審訊中用以辯護,故案中沒有任何事項屬不容反悔,審訊真正關鍵乃林伯及其他時任股東案發時是否知悉及同意交易。薛日華再引述顧氏母女另一辯解,指林伯當時全權控制高發發展,而特別股東大會決議有效。薛日華再次反駁顧氏母女此前同樣從未以此申辯,故也不得用以辯護,而且上述決議並非出於真誠,不以公司利益為上,強行徵用公司財產,形同欺詐。
  顧氏母女代表資深大律師鍾偉滔盤問下,清盤人Bruno Arboit交代高發發展有限公司2008年清盤後,自己2010年獲委任為清盤人,同年6月已經留意到高發發展以1.92億元,轉讓旗下匯發公司全數股份高發控股的交易,當時曾與顧氏母女討論過,惟因時間有限,討論不多,仍需進一步調查交易以決定後續行動。
  鍾偉滔質疑當時Bruno Arboit手上已經取得交易文件,卻沒有索取涉案特別股東大會決議文件,Bruno Arboit解釋當時手上只得部分文件,甚至尚未知悉背後誰主高發控股,鍾偉滔質疑當時Bruno Arboit已經知悉高發控股屬顧氏母女名下。
  入稟狀指,清盤人2010年認為顧氏母女當年賤價出售高發發展資產,於是展開調查,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顧瑞英、林明珠二人2000年任職高發發展董事期間,違反信託及受託責任,令高發發展於2000年9月與二人名下的境外公司高發控股達成交易,以被低估的價格出售公司資產。高發發展要求法庭頒令二人向公司賠償,包括公司損失及2人因交易獲得的利益。
  案件編號:HCA 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