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濫用公屋擬刑事化 何永賢料本年約可收回2800伙

更新時間:03:00 2025-02-0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04 HKT

  政府提出打擊濫用公屋措施,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房屋條例》的修訂建議,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可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1年,爭取在今年第二季內將條例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是於7月通過條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本屆政府上任至今,收回的濫用或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約7000個,相等於10座公屋,重申必須持續打擊濫用,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有需要的人。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梁毓偉問及在公屋進行補習或教琴,是否屬於嚴重濫用?何永賢回應指,嚴重濫用公屋個案,主要是針對將公屋變成生財工具的情況,如有人將公屋用作補習社等商業用途,將違反租約,房署可以發出遷出通知書,而上訴委員會將以常理審視個案。她續稱,明白新世代有很多在家工作,或有在家自製小手作後到外面寄賣,而有關行為非以公屋作店舖用途因此容許。
數字顯示現時上訴機制有效
  至於收回公屋單位數字,何永賢稱,過去一年收回2800個單位,估計新一年數字會「維持咁上下」,而申報期正在進行中,目前有48萬個單位,即一半單位已經完成。
  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指,有個案子女未有告知家人已經買樓,最後「累街坊」,令年老的父母最後被逼住劏房,問到是否可以酌情處理。
  何永賢指,條例需要看「合理辯解」,法庭會以此作出判決,又希望「仔女真的要乖,不要掉轉連累老人家」,稱上訴委員會會就個案考慮。她又指過去一年的上訴委員會中,成功上訴的個案達14%,證明上訴機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