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更新時間:03:55 2020-09-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9-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0-09-09 HKT

控方表示,四十八歲被告譚得志除在擺街站期間發表「光復五缺」、「黑警死全家」、「七二一唔見人,八三一打死人」等言論外,更疑拍片指「掟汽油彈成本好高,但唔係話唔做,但要小心啲」,又在大埔中學生集會擔任講者時,涉嫌煽動在場約四百五十名中學生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言反對譚得志保釋外出,並要求法庭撤銷早前批出的擔保。
辯方大律師崔浩泉則引述終審法院判詞指,倘若市民發表言論時,引致即時的暴力或實質的風險,其言論自由方可被約制。惟譚得志很可能只是行使《基本法》及《人權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質疑控方引用一條古老的法例提告,未必經得起人權法的考驗。蘇官指,現階段未有時間詳細審視當中的法律爭拗。
控方昨另控譚得志共六宗罪,包括於今年三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九日期間,分別於牛頭角下邨商場、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引起市民間的不滿,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譚得志另被控於今年三月十五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意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控方表明押後期間,將翻查超過二十個街站、共約十二小時的片段、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索取法律意見,不排除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報稱為網台主持的譚得志,原被控於今年一月十七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譚得志亦被票控在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同月十九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辱罵警方,有作出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之嫌。控方申請將三罪正式合併一案處理獲准,並於案件押後期間,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一四六六、一六九一、傳票五六八八及五六八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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