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重申港府可「續押追訴」陳同佳
更新時間:03:31 2019-10-1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10-1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10-19 HKT
(星島日報報道)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決定出獄後赴台自首,在台灣,陸委會表示,特區政府可在被告出獄前就進行起訴,毋須讓他來台自首。陸委會重申,港方應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依其法律程序積極「續押追訴」。本港警方指,任何人刑滿出獄後是普通市民,有出入境自由,是否延長羈押由法院決定,暫時看不到有特別之處可增加刑期。
陸委會昨重申周四聲明,指陳同佳可能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促請香港在他出獄前,積極「續押追訴」,毋須讓他來台自首,台灣亦願意在對等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讓港方依法追究刑責。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在記者會表示,任何人刑滿出獄後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甚麼地方,已是他的自由,他有出入境自由。」至於能否延長羈押,他指判刑是法院決定,暫時看不到有特別之處可增加刑期,又指香港是行使普通法地方,將證據交境外要求相當高,警方可做的事已做了。
台灣刑事案件律師陳克譽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陳同佳即使自願來台受審,也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讓法官判刑時感覺有悔改意思,或可獲減刑。陳克譽強調陳同佳不能先和台灣的法院談判,不判死刑才來台受審,但如果他在港先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照過往案例,從未有判處死刑情況,再加上自願來台因素,相信陳同佳判死刑機率很低。
陳克譽說,依照台灣法律程序,就算陳同佳即時認罪,案件也要審理超過一年才有最終結果。
陸委會昨重申周四聲明,指陳同佳可能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促請香港在他出獄前,積極「續押追訴」,毋須讓他來台自首,台灣亦願意在對等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讓港方依法追究刑責。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在記者會表示,任何人刑滿出獄後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甚麼地方,已是他的自由,他有出入境自由。」至於能否延長羈押,他指判刑是法院決定,暫時看不到有特別之處可增加刑期,又指香港是行使普通法地方,將證據交境外要求相當高,警方可做的事已做了。
台灣刑事案件律師陳克譽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陳同佳即使自願來台受審,也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讓法官判刑時感覺有悔改意思,或可獲減刑。陳克譽強調陳同佳不能先和台灣的法院談判,不判死刑才來台受審,但如果他在港先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照過往案例,從未有判處死刑情況,再加上自願來台因素,相信陳同佳判死刑機率很低。
陳克譽說,依照台灣法律程序,就算陳同佳即時認罪,案件也要審理超過一年才有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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