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重申港府可「续押追诉」陈同佳
更新时间:03:31 2019-10-19 HKT
发布时间:03:00 2019-10-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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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决定出狱后赴台自首,在台湾,陆委会表示,特区政府可在被告出狱前就进行起诉,毋须让他来台自首。陆委会重申,港方应秉持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依其法律程序积极「续押追诉」。本港警方指,任何人刑满出狱后是普通市民,有出入境自由,是否延长羁押由法院决定,暂时看不到有特别之处可增加刑期。
陆委会昨重申周四声明,指陈同佳可能在香港时已预谋犯案,香港并非无管辖权,促请香港在他出狱前,积极「续押追诉」,毋须让他来台自首,台湾亦愿意在对等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据,让港方依法追究刑责。
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昨在记者会表示,任何人刑满出狱后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甚么地方,已是他的自由,他有出入境自由。」至于能否延长羁押,他指判刑是法院决定,暂时看不到有特别之处可增加刑期,又指香港是行使普通法地方,将证据交境外要求相当高,警方可做的事已做了。
台湾刑事案件律师陈克誉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陈同佳即使自愿来台受审,也不符合自首条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让法官判刑时感觉有悔改意思,或可获减刑。陈克誉强调陈同佳不能先和台湾的法院谈判,不判死刑才来台受审,但如果他在港先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依照过往案例,从未有判处死刑情况,再加上自愿来台因素,相信陈同佳判死刑机率很低。
陈克誉说,依照台湾法律程序,就算陈同佳即时认罪,案件也要审理超过一年才有最终结果。
陆委会昨重申周四声明,指陈同佳可能在香港时已预谋犯案,香港并非无管辖权,促请香港在他出狱前,积极「续押追诉」,毋须让他来台自首,台湾亦愿意在对等基础上提供相关证据,让港方依法追究刑责。
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昨在记者会表示,任何人刑满出狱后已是普通市民,「他想去甚么地方,已是他的自由,他有出入境自由。」至于能否延长羁押,他指判刑是法院决定,暂时看不到有特别之处可增加刑期,又指香港是行使普通法地方,将证据交境外要求相当高,警方可做的事已做了。
台湾刑事案件律师陈克誉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陈同佳即使自愿来台受审,也不符合自首条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让法官判刑时感觉有悔改意思,或可获减刑。陈克誉强调陈同佳不能先和台湾的法院谈判,不判死刑才来台受审,但如果他在港先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依照过往案例,从未有判处死刑情况,再加上自愿来台因素,相信陈同佳判死刑机率很低。
陈克誉说,依照台湾法律程序,就算陈同佳即时认罪,案件也要审理超过一年才有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