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翊庭:降IPO回撥比例最終有利散戶

更新時間:03:00 2025-02-0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08 HKT

  港交所(388)早前建議改革新股認購機制,但據悉市場上有不少聲音質疑厚此薄彼,側重機構投資者的利益。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罕有在諮詢期內發文解畫,指出降低散戶的分配比例,是可讓機構投資者扮演「關鍵砍價者」,對最終發售價享有最充分的議價權,減少新股「潛水」機率,最終會讓散戶受益。
  港交所新股改革正進行諮詢至3月19日,有證券界人士表示,業界幾乎一面倒反對新建議,因為未來散戶抽新股會一手難求,「抽10隻新股可能只中3隻,連頂頭槌飛都可能要抽」,令散戶參與度下降,從而本地券商新股收入亦大減,將很難生存,現時已有很多客戶反映憂慮。該人士補充,現有回撥機制最高50%,原意是令股份分配更公平合理,但新建議將降至最高20%,散戶權益受到剝削。
  港交所目前建議,要求發行人將至少一半的發售股份分配予「建簿配售」,即基石投資者未認購的國際配售部分,意味「大戶」必然獲派大部分新股。陳翊庭解釋,在新股定價流程中,「參與建簿配售的投資者是新股的關鍵『砍價』者,對最終發售價享有最充分的議價權」,而提高建簿配售的新股比例,讓機構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等最有議價能力的買方,與賣方進行充分博弈,可最大限度反映市場需求,避免股價大起大落。
機構有力砍價  減「潛水」機會
  她指出,過去部分熱門新股最終分配予散戶比例高達50%,建簿配售部分只有10至20%,令機構投資者喪失積極性,「這批『專業砍價者』的缺席讓新股定價的效率大打折扣」,令新股上市後股價表現不佳的風險增加。
  港交所亦建議,為回撥機制提兩種修改方案,包括回撥上限從50%降至20%,初始公開認購比例定為5%;或不設回撥機制,而初始公開認購比例可定於10%至50%。陳翊庭直言,在1998年設立回撥機制「是為了照顧散戶投資者對於新股的強烈認購需求」,但香港散戶已從1997年佔市場成交額的53%,降至目前已不足15%。
推動新股市場健康發展
  她指,回撥機制只有香港實行,不符合國際市場慣例,亦容易讓議價能力不足的公眾投資者為偏高的新股發行價埋單,容易出現新股上市後「潛水」。她又認為,新機制最終會讓散戶受益,也讓整個市場受益,解釋指新股申購的最終收益不僅與中籤數量有關,更與股價有關,如果有更多投資者參與配售的「砍價」,可助散戶「砍」出更優惠的價格,降低新股發行價過高甚至「潛水」的機率。
  她認為,是次改革是為了推動新股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並且充分兼顧了散戶和機構投資者在內的買方,以及新股發行人的賣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