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擬提高投資者賠償上限至50萬

更新時間:00:51 2019-10-09 HKT
發佈時間:03:00 2019-10-09 HKT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昨天宣布,將投資者賠償制度的上限,由15萬元調高至50萬元。市場人士預計,修訂對中小型證券行有利。此外,證監會亦將有關機制的保障範圍,擴大至透過滬股通以及深股通進行的A股投資。不過,港股通卻仍然不在保障範圍,即是「北水」投資者未能受惠。
  證監會昨天發出諮詢總結,在參考市場持份者意見之後,將會推動上述兩項改革,預期在2020年初正式落實,但具體時間,要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而定。
  按照投資者賠償制度的機制,假若證券行倒閉或者出現其他違責事件,投資者便可從基金取得賠償。至於賠償上限由15萬元調高至50萬元,是在加強投資者信心之餘,亦顧及控制道德風險。50萬元的賠償上限,剛好與金管局的存款保障計畫所設的上限看齊。
  有證券界人士指出,不少投資者對中小型證券行的實力有懷疑,因此寧願支付較高佣金,也要光顧銀行等大型機構進行投資。原有的15萬元賠償上限,已經有多年沒有調整,未能追上通漲等因素。此外,近年已甚少出現證券行老闆「走佬」的個案,基金滾存的金額甚大,有能力調高賠償上限。
  目前機制下,假若投資者賠償基金的結餘低於20億元,當局便會向投資者收取賠償基金徵費,如果結餘高於30億元,便會暫停收取徵費。截至2018年2月底,賠償基金的結餘大約為23.6億元。
  另一方面,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徐聯安表示,截至今年9月底為止,有22間券商交回牌照,或者自願暫停營業,較去年同期的16間為多,主要由於社會動盪,打擊投資氣氛,而中美貿易戰等不明朗因素,也令大市交投縮減。以規模較小的C組證券行來說,市場佔有率更跌至6.77%的歷史新低,在淡市之中所受影響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