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子女申大學聯招2028年度起須居港滿兩年

更新時間:03:00 2026-04-16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4-16 HKT

  政府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及資助申請資格,規定「人才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可以本地生身份獲資助學費。大學聯合招生處昨公布修訂申請資格,今年10月起接受申請的2027年度大學聯招將設過渡安排,持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證的「人才子女」,須在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期間,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本港學校就讀,或離港不多於90天,始符合申請資格。
  新安排在明年度大學聯招實施,首年過渡期的居港規定為一年。大學聯招處指,就讀正規學校的「人才子女」由校方提供就讀證明,否則申請人須向入境處申領出入境紀錄證明,有關遞交證明文件安排與詳情,將於明年6月1日或之前公布。至於2028年度以後的大學聯招,留港規定將為兩年,該屆申請人須在今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以全日制學生身份在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或每年離港不多於90天,才符合申請資格。
明年設過渡安排
  因應新安排,聯招申請資格由現時9個類別(LS1至LS9),減至5個類別(CATI-1至CATI3、CATI-5及CATI-9)。在2027年度起只有LS1至LS3、LS5(須符合居港規定)及LS9類別會被視為第I類別(CATI)人士,可獲資助學費;其餘均屬第II類別(CATII)人士,須繳交不獲資助的學費,並須通過其他途徑向院校遞交申請。如申請人在審核時未能符合居港規定,即使申請仍由聯招處協助處理,亦不被視為符合聯招申請資格,院校將按既定機制考慮。
  對於87名內地學生家長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居港規定,大學聯招處指現時未有裁決,相關規定與要求須遵從政府去年7月公布;強調修訂申請資格,旨讓為有意申請者提供更清晰及一致性指引,及早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