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或需每3年「續牌」議員指年期合理

更新時間:03:00 2026-01-30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1-30 HKT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討論修訂《教育條例》以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加入執業證書的議題,教育局日前表示,將基於現行在職教師須於每3年150小時的專業進修要求,訂定日後教師在取得執業證書時的相關要求。消息人士指出,執業證書的年期擬定為3年,意味日後在職教師或需要每3年「續牌」一次。有立法會議員認為3年年期合理,亦可對應現行教師培訓的3年周期。
全港現有約16萬名已註冊教師之中,有7萬多人屬在職教師。教育局現正修訂《教育條例》,以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引入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本周二在立法會政策簡報會上表示,目前教師註冊是終身制,為回應社會需求,而引入設年期限制的執業證書,已註冊教師需要符合專業進修、無刑事犯罪紀錄等條件,方可獲發執業證書。
配合教師培訓周期
  教育局副秘書長劉穎賢當時補充指,現時教育局要求在職教師須於每3年150小時的專業進修之中,劃出30小時參與有關的核心培訓,並在此之上,訂定執業證書的相關培訓安排。有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當局考慮將執業證書的年期定為3年,若在職教師期望繼續在公帑資助學校任教,日後或需要每3年更新一次執業證書,相關安排亦配合由2020/21學年起實施的教師培訓周期。
  對於執業證書年期限制,立法會教育界議員鄧飛認為3年屬合理年期。他指出,小學及中學均以6年為準,而初小、高小、初中及高中各有3年;另一方面,在職教師每3年150小時的專業進修要求,也是以3年為一個周期計算,他認為若執業證書年期定為3年,可與培訓周期互相對應。
  直接資助學校議會副主席陳狄安表示,教師每3年參與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目前是「軟指標」,並非硬性指標。教師可參與交流團、研討會等活動,以達到相關要求;學校亦設有教師發展日,他相信教師不難達到150小時的培訓要求。若日後相關培訓要求成為「硬指標」,他指「屆時大家會緊張一些去計算時數」,預計不少學校亦會訂明制度,為在職教師記錄及計算其參與的培訓活動及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