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打擊圍標必須重錘出擊 從嚴修例斬斷黑金利益
發佈時間:07:00 2026-10-31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揭露香港樓宇維修行業長年積累的深層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圍標行為。獨立委員會調查指出,圍標問題不僅在宏福苑大維修的招標過程中出現,在全港其他同類工程也比比皆是,是整個大型樓宇維修市場的系統性漏洞。圍標行為不但令小業主揀選了不合適乃至立心不良的承建商與工程顧問,最終或會多付了工程費用,而又得不到合理合規的維修服務,還有可能滋生一連串包括監管失效、偷工減料和無視消防安全規定等極其嚴重、甚至性命攸關的惡果,可說是大維修陷阱的「萬惡之源」。
凍結資產 沒收犯罪得益
社會討論圍標問題已有多年,相關政府部門與執法機關過去也曾嘗試努力跟進,但如果圍標行為不涉及直接的行賄受賄、偽造文書或刑事恐嚇等現有刑事罪行,當局根本難以依法有效打擊。因此,早於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前,當局已表明會修訂現行的《競爭條例》,明確將涉及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刑事化。政府前日再公布,會將圍標罪行罰則定於最高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並同時引入相關的民事責任制度,藉此加大力度、多管齊下嚴打圍標。
不過,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引述委員會報告指出,「有背景可疑的人物,包括黑社會分子,操控投標結果,與顧問、專業人士、承建商等合謀串通,貪污舞弊」,足見圍標罪惡鏈條盤根錯節。單純將圍標刑事化及單靠原有的《競爭條例》框架,仍未必足以應付一眾合作純熟,奸詐狡猾,並往往涉及黑幫背景的無良圍標集團。
故此,政府在上述措施之外再新增了兩項重錘辣招。其一是將經修訂的圍標罪行,納入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香港法律第455章)的指明罪行之一,其意義遠超純粹提高罰則,而是向黑惡勢力宣戰的制度突破。
第455章授權執法部門在符合法定條件下,運用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追查犯罪得益等更有力的調查工具,破解圍標集團依賴秘密交易及複雜利益網絡掩飾罪證的難題。這是將圍標視為有組織犯罪風險來處理的重要轉變,讓法律真正追得上犯罪手法。
此外,圍標集團之所以屢禁不絕,在於潛在回報龐大。動輒涉款數千萬乃上過億元的維修工程,只要能操控招標,即可透過虛高報價、利益分成獲取暴利。倘若違法所得遠高於可能承受的處罰,罰款便容易淪為可控的犯罪成本。
結合執法力量 打破局限
通過第455章引入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等手段,將打擊重點由懲罰違規,延伸至剝奪犯罪收益,徹底改變不法集團的違法成本和利益計算。法庭更可因應罪行造成的社會損害及普遍程度依法加重刑罰,向幕後主腦及參與者發出明確訊息:圍標不再是一本萬利的生意,而是可能賠上財產、自由和前途的嚴重犯罪。
第二招是成立專責打擊圍標的跨部門特遣隊。圍標集團的運作橫跨黑幫活動、貪污舞弊及市場操控,單一執法機關即使掌握部分線索,亦未必能拼湊整個犯罪網絡。
政府建議成立由保安局局長統籌,結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聯合特遣隊,有助打破傳統執法分工的局限,改變政府部門常見的各自為政歪風。警、廉、競三方各有情報網絡、調查權力及專業能力,透過聯合分析和同步行動,可更有效追查幕後主腦、資金流向及利益關係,避免只處理個別表面違規者,卻讓真正操盤者逍遙法外。
部分工程業界人士或會質疑上述「辣招」出手過重。但如果本身依法守規,敢於向圍標集團與相關利益說不,那又何懼之?宏福苑大火帶來的慘痛教訓,令社會對圍標行為深痛惡絕,相關改革已勢在必行。惟政府亦須確保相關條文清晰無誤,執法調查嚴而不枉,避免正當的承建商與工程顧問誤墮法網,殺錯良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