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立法減痛苦 普及教育破除生死忌諱

更新時間:03:00 2026-07-2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7-27 HKT

  香港人口持續老化,現時每4名香港人就有1人為65歲或以上長者,預計再過多20年,長者人口比例將上升至36%,為香港帶來勞動力不足、稅收及消費動力下降、醫療及社福開支增加等種種挑戰。有關說法看來相當負面,但其實這也是香港醫療體系完善、醫學技術進步、市民生活質素提升的優異結果。香港男性的平均壽命為83.3歲,女性更高達88.7歲,後者乃歷史新高兼全球最好,是眾多值得港人驕傲的成就之一。

避免兩難抉擇  減輕心理負擔

  長壽本身屬可喜,真正可怕的乃病痛。尤其當患上明知已不可能治癒的末期頑疾,勉強進行治療或可將壽命延續多一點時間,但從另一角度看,也是在不必要地延長痛苦,無法相對安祥和有尊嚴地離去。而且往往不僅是自己受苦,亦延長了伴侶與子女等家人及其他照顧者的心靈痛楚。
  若病人已喪失精神行為能力,例如陷入昏迷或患上嚴重認知障礙症,無法清晰、理性地自行作出醫療指示,救還是不救的決定和壓力,便全然落在家人身上。救就是延續患者的苦痛,選擇不救就可能會背負無情、不孝之罪名。家人之間有時更會因而出現爭拗,但其實大家可能都並不清楚患者的真正意願。
  將於本月底生效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便是嘗試協助末期病患者及其家人減少面對兩難抉擇,減輕他們的心理重擔和釐清相關法律責任,從而讓病人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免受不必要的痛楚,有尊嚴地走畢人生的最後一程。
  《條例》規定,年滿18歲且精神自主的市民,可預先以書面形式,列明一旦患上末期疾病並失去行為能力時,拒絕接受的維持生命治療項目。當中又分為針對醫療人員的「預設醫療指示」,以及針對消防救護員等急救人員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兩種。兩款表格早前已推出供市民自願簽署,《條例》進一步鞏固了相關指示的法律基礎和執行規範,讓各方人士都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必須澄清的是,「預設醫療指示」或「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不等於「見死不救」或不進行紓緩性的治療,與現時在少數國家屬合法的「安樂死」更完全是兩碼子事。前兩者僅限於在末期病患等不可逆轉的情況下,不給予或撤銷無效的維生治療,讓死亡的自然過程發生。「安樂死」則是通過藥物等醫療手段,主動結束病人生命。

清醒時選擇並簽署  方屬有效

  近年在多個司法區,尤其西方國家,都有就應否將「安樂死」合法進行激辯。香港社會相關的討論不多,更遑論達成主流共識,故《條例》並未有改變現狀。簡而言之,以任何形式協助他人進行「安樂死」,在香港仍屬違法。
  此外,《條例》也並非以預設方式,一刀切假定香港所有末期患病者都不想接受某些治療或急救程序。病人必須在清醒時自行選擇並親自簽署,相關指示才屬有效。之後病人還可通過種種方式,包括撕毀相關文件、另作書面聲明,以至口頭向一名成年見證人表達,即可隨時撤銷指示,整個過程都是自主和自願。但若果病人已失去精神行為能力,醫生乃至其家人都無權推翻病人早已依法訂立的指示。
  兩款表格已通過行政方式推出多年,至今「預設醫療指示」簽署了逾2000份,「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則有逾5000份,與香港每年有約5萬人死亡,當中逾1.5萬人是因癌症病逝作比較,簽署比率明顯有提升空間。關鍵是加強相關的宣傳教育和闢謠工作,不僅是針對末期病患者,還有其家人以至一些暫時尚算健康的長者,讓他們正確認識相關的法律和醫療程序,減少誤解和爭議,從而作出理性和真正符合自己意願的決定,尊重人類生老病死的自然、必然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