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立法减痛苦 普及教育破除生死忌讳

更新时间:03:00 2026-07-27 HKT
发布时间:03:00 2026-07-27 HKT

  香港人口持续老化,现时每4名香港人就有1人为65岁或以上长者,预计再过多20年,长者人口比例将上升至36%,为香港带来劳动力不足、税收及消费动力下降、医疗及社福开支增加等种种挑战。有关说法看来相当负面,但其实这也是香港医疗体系完善、医学技术进步、市民生活质素提升的优异结果。香港男性的平均寿命为83.3岁,女性更高达88.7岁,后者乃历史新高兼全球最好,是众多值得港人骄傲的成就之一。

避免两难抉择  减轻心理负担

  长寿本身属可喜,真正可怕的乃病痛。尤其当患上明知已不可能治愈的末期顽疾,勉强进行治疗或可将寿命延续多一点时间,但从另一角度看,也是在不必要地延长痛苦,无法相对安祥和有尊严地离去。而且往往不仅是自己受苦,亦延长了伴侣与子女等家人及其他照顾者的心灵痛楚。
  若病人已丧失精神行为能力,例如陷入昏迷或患上严重认知障碍症,无法清晰、理性地自行作出医疗指示,救还是不救的决定和压力,便全然落在家人身上。救就是延续患者的苦痛,选择不救就可能会背负无情、不孝之罪名。家人之间有时更会因而出现争拗,但其实大家可能都并不清楚患者的真正意愿。
  将于本月底生效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便是尝试协助末期病患者及其家人减少面对两难抉择,减轻他们的心理重担和厘清相关法律责任,从而让病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免受不必要的痛楚,有尊严地走毕人生的最后一程。
  《条例》规定,年满18岁且精神自主的市民,可预先以书面形式,列明一旦患上末期疾病并失去行为能力时,拒绝接受的维持生命治疗项目。当中又分为针对医疗人员的「预设医疗指示」,以及针对消防救护员等急救人员的「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两种。两款表格早前已推出供市民自愿签署,《条例》进一步巩固了相关指示的法律基础和执行规范,让各方人士都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必须澄清的是,「预设医疗指示」或「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不等于「见死不救」或不进行纾缓性的治疗,与现时在少数国家属合法的「安乐死」更完全是两码子事。前两者仅限于在末期病患等不可逆转的情况下,不给予或撤销无效的维生治疗,让死亡的自然过程发生。「安乐死」则是通过药物等医疗手段,主动结束病人生命。

清醒时选择并签署  方属有效

  近年在多个司法区,尤其西方国家,都有就应否将「安乐死」合法进行激辩。香港社会相关的讨论不多,更遑论达成主流共识,故《条例》并未有改变现状。简而言之,以任何形式协助他人进行「安乐死」,在香港仍属违法。
  此外,《条例》也并非以预设方式,一刀切假定香港所有末期患病者都不想接受某些治疗或急救程序。病人必须在清醒时自行选择并亲自签署,相关指示才属有效。之后病人还可通过种种方式,包括撕毁相关文件、另作书面声明,以至口头向一名成年见证人表达,即可随时撤销指示,整个过程都是自主和自愿。但若果病人已失去精神行为能力,医生乃至其家人都无权推翻病人早已依法订立的指示。
  两款表格已通过行政方式推出多年,至今「预设医疗指示」签署了逾2000份,「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则有逾5000份,与香港每年有约5万人死亡,当中逾1.5万人是因癌症病逝作比较,签署比率明显有提升空间。关键是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和辟谣工作,不仅是针对末期病患者,还有其家人以至一些暂时尚算健康的长者,让他们正确认识相关的法律和医疗程序,减少误解和争议,从而作出理性和真正符合自己意愿的决定,尊重人类生老病死的自然、必然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