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駕」新規下月實施 超過4小時沒休息即違規
更新時間:03:00 2026-05-2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5-2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6-05-27 HKT
公安部近日發布《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新規將於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落地執行。此次新規最大變化在於,疲勞駕駛認定從以往「只看駕駛時長」的單一標準,升級為「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迹」,尤以客運車輛監管力度最為突出。
客運車駕駛者監管最嚴
新規明確,機動車駕駛者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不足20分鐘的,即認定為疲勞駕駛。針對客運駕駛者,在晚上10點至次日凌晨6點期間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或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的,均認定為疲勞駕駛。
在事故責任調查中,若駕駛者在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即雙眼瞼完全閉合持續2秒以上或腦電波特徵數值低於30,且未及時採取有效避險措施,也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公安交管部門將綜合運用車載終端行駛紀錄、監控平台數據、證人詢問以及腦電監測設備等多種手段調查取證。
過去3年,內地不時發生因疲勞駕駛導致的車禍,多發生在高速公路並以貨車、客車事故為主。例如去年8月18日,江蘇鹽城204國道,有貨車司機疲勞駕駛,在路口連撞5車,導致4死2傷。去年7月26日,甬莞高速汕尾段有貨車司機3天內休息不足10小時,駕駛期間追尾私家車,導致4死2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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